公積金補繳是指對過去未能按時足額繳納的公積金進行補充繳納的行為。公積金補繳通常是針對已經繳納公積金的職工,如果在過去的時間裏他們的公積金繳納額不足,可以通過公積金補繳來彌補這壹情況。
對於需要補繳的款項,壹般需要按照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要求填寫相關的補繳申請表格,並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這些證明文件可能包括個人的工資收入證明、身份證復印件、補繳金額的轉賬記錄等。在提交了相關的申請表格和證明文件後,公積金管理機構會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職工需要按照要求繳納補繳的款項。
綜上所述:公積金補繳是壹種對過去未能按時足額繳納的公積金進行補充繳納的行為,需要填寫相關的補繳申請表格並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審核通過後需要按照要求繳納補繳的款項。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壹個住房公積金賬戶。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第二十壹條規定: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