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5438+2月1日起,長沙將調整醫療保險市級相關待遇,退休人員個人賬戶比例由現行的3.4%提高到4%,壹個醫療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首次住院起付標準下調200元。癌癥晚期患者、素食者等。住院有困難的,可向市醫保中心申請開設家庭病床。申請獲批後,按照50元/天的標準限額,統籌基金支付90%,投保人自負10%。家庭病床開放期間,停止享受特殊疾病門診醫療待遇。
住院起付標準將全線下調。
降低參保人員壹個醫療結算年度內首次住院最低起付標準,壹、二、三級醫院分別由原來的686.4元、858元、1115.4元降至486.4元、658元、915.4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按調整後新標準的50%支付,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準按新標準的30%支付。
住院費超過3萬,可以享受大病醫療互助。
新政策調整了大病醫療互助基金的支付區段和支付比例。大病醫療互助支付起點由原來的4萬元下調至3萬元,大病封頂線由11萬元調整為1.5萬元。在大病醫療互助支付限額內,個人自負比例由原來的10%降為6%。長沙市醫保中心相關工作人員指出,這壹舉措可使大病醫療互助基金在確保住院費用3萬元以上時發揮更大作用,參保患者可即時享受大病醫療互助基金的保障。
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更加充實。
據介紹,此次調整基本醫療保險相關待遇的壹項重要措施是充實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醫保基金劃入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比例由現行的3.4%%提高到4%。目前本市退休人員20.6萬人,按現行收入基數計算人均月收入361元。在不考慮退休人數和收入基數增長因素的情況下,增長0.6%,每人年收入增加76元。醫保統籌基金* *需要增加支出約654380+0566元。
7 .列入特殊門診醫療病種的疾病
部分特殊疾病患者需要長期服藥和治療,負擔較重。為解決這部分人的實際困難,將中樞神經系統脫髓鞘疾病、重癥肌無力、垂體腺瘤、肝豆狀核變性、系統性硬化癥、克羅恩病、癲癇等7種疾病納入特殊門診內科疾病。特殊疾病門診醫療支付限額內,參保患者個人承擔20%,醫療統籌基金支付80%。同時,提高高血壓、冠心病、帕金森綜合征和精神病的門診醫療支付標準。移植後由原來的限定藥品品種改為限定報銷額度:移植後半年內每月4500元,半年後每月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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