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醫療保險農村醫保繳費壹般是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5日為繳費期,可以補繳。
《南京市城鎮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九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繳納,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為繳費期。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並足額繳費的,從繳費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基金由財政補助資金、居民個人繳費及利息等組成。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建立個人帳戶。?
第十條 新生兒(出生12個月以內)出生90天以內(含90天)參保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按年度享受醫保待遇;出生90天後參保繳費的,自繳費到賬次月起按年度享受醫保待遇。
第十壹條 當年度內退役士兵、刑滿釋放人員可按規定參加當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自繳費到賬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參加職工醫保後中斷,符合我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條件的,中斷後90日內及時參加當年度城鄉居民醫保,並按規定繳費的,自繳費到賬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擴展資料
世界各國都越來越強調醫療保險制度對健康的促進作用,逐步將醫療保險從保大病,發展到兼顧小病,進而發展到保障健康,其管理體制也相應發生變化,把社會醫療保障從社會保障中分離出來,與健康管理職能加以合並。
中國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過程中,由政府部門直接運作的弊端越來越突出。根據中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政府投入能力有限、農村地區醫療消費文化多種多樣的現狀。
單靠政府力量,簡單模仿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制度設計農保保障模式。是難以滿足廣大農村地區對醫療保險需求的。而由商業保險公司參與運作、由政府舉辦的公眾醫療保險制度在發達國家已有先例並逐漸形成趨勢。
百度百科--農村醫療保險
百度百科--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