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業需要慈善文化的感染
2005年有關國內企業“為富不捐”的話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註。據2005年11月22日《中國青年報》報道,在11月21日召開的中華慈善大會專題論壇會上,中華慈善總會副會長徐永光透露說:我國國內工商註冊登記的企業超過1000萬家,但有過捐贈記錄的不超過10萬家,99%的企業從未參加過捐贈。2002年,中國私人捐贈人均只有0.92元人民幣,不到當年人均GDP的萬分之壹。而2003年美國人均私人捐款828.7美元,中國和美國人均收入相比為1:38,人均慈善捐款相比為1:7300。
1000多萬家企業中,99%的企業從未參加過任何捐贈,這是壹個頗為令人尷尬的現象。而中美人均慈善捐款1:7300,更是壹個令人難以啟齒的事情。國內企業和公眾,參與慈善事業的熱情不高,不僅反映出我國慈善事業所面臨的困局,而且反映出我們的企業及公眾慈善文化的極度匱乏。
慈善文化體現出的是壹個國家慈善事業是否發達,是否具有鮮明的社會感染力和引導力,同時也體現出企業用發展的成就回報社會的壹種精神,體現出和諧社會讓財富第三次分配從而惠及更多窮人的壹種境界。
市場經濟既需要企業發展,當然更需要企業文化的延伸和發展。慈善文化作為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承載著檢驗企業是否具有善心、愛心及博大情懷的職能,但凡具有良好文化氛圍的企業都具有壹定的慈善文化內涵,都會通過支持慈善事業的發展來回報我們的社會。支持慈善事業的目的,是讓財富進入第三次分配,推動公益事業的發展,幫助更多的窮人擺脫暫時的困境。目前我國慈善機構的規模還比較小,而且全國100多家慈善機構大多為官辦性質,其掌握的資金僅占國內GDP的0.1%。而美國通過第三次分配的財富,已經占到了9%,目前僅美國的富裕階層——企業和個人通過各類基金會做出的慈善公益捐助就達6700多億美元。
盡管國情不同,但是慈善事業的目標卻是壹致的。美國之所以那麽多人、那麽多富豪熱衷慈善事業,樂善好施,關鍵在於具有良好的慈善文化氛圍,而且他們均以參與慈善事業為榮,具有很多的慈善典範。比如本傑明·富蘭克林是美國開國元勛,著名的政治家、科學家。他將絕大部分財富捐出,建設了著名的賓州大學,為美國後世的富豪們留下光輝的典範,影響壹代又壹代美國人。像洛克菲勒在18世紀末捐資3000萬美元(相當於現在的10多億美元)開辦芝加哥大學、卡耐基捐建卡耐基大學等。世界首富比爾·蓋茨2000年和夫人開辦了蓋茨慈善基金會,壹口氣投入270億美元,使基金會成為全球最大的慈善基金會。他表示,在他身後,他的幾乎所有財產都將留給這個基金會。金融大鱷索羅斯,盡管財富沒有人想象那麽多,但也已捐贈23億美元。在美國,企業捐贈已形成濃郁的氛圍,富豪們如果不捐贈或捐贈少都是會被看不起的,公司也會因此而蒙羞。
反觀國內1000多萬家企業,99%的企業從未參加過任何捐贈,不能不令人大為遺憾,而國內人均慈善捐款不足1元人民幣,則更是讓助人為樂、扶貧幫困的傳統美德所蒙羞。筆者以為,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內富裕起來的群體正在迅速“擴大”,尤其是僅每年上榜的富豪就難以統計,他們雖然完成了財富的積累,但是在慈善榜上卻鮮有他們的名字,顯示出我們的企業、我們的富豪對慈善事業還存有各種“戒心”,還沒有將慈善文化融入企業文化之中,讓慈善文化伴隨企業健康成長。
當今倡導和諧發展的大環境下,作為依托社會的支持富裕起來的企業和富豪們,理應承擔推動社會和諧發展更多的責任。他們理應走在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的前列。而大力弘揚慈善文化則是推動社會和諧發展的壹個重要途徑。
當然,光鼓勵企業及富豪們參與慈善事業還不夠,作為國家也應當大力倡導慈善文化,積極營造濃郁的慈善文化氛圍,不僅是企業及富豪,從現在起就應當將慈善文化納入道德教育體系之中,從中小學生就開始培養他們對慈善事業的情感,引導他們加深對慈善事業的理解,增強投身慈善事業的責任感。此外,對慈善事業的發展,我們也應當給予更多的政策支持,比如減免稅款、鼓勵創辦民間慈善機構,嚴格監督慈善捐款的去向及使用等,讓機制靈活起來,讓民間慈善機構多起來,活躍起來,這樣才能在全社會營造人人關註慈善事業的濃厚氛圍,豐富慈善文化的內涵,從而推動我國的慈善事業不斷向前發展。
轉型期慈善文化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議指出,要“健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相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這是在我們黨的文獻中,第壹次明確發展慈善事業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和組成部分,也是第壹次把發展慈善事業提到“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壹切積極因素,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的高度來認識。
建議先從政府設在街道(鄉鎮)的社會救助管理事務所做起,通過購買服務,逐步轉成社區和慈善組織***同管理、行使基層事務所做起,通過購買服務,逐步轉成社區和慈善組織***同管理、行使基層慈善組織的職能,賦予幫困救助、社區募捐的雙重功能。目前可以將社會弱勢群體的職業技能培訓和經常性物資捐贈工作的職能通過購買服務轉交給慈善組織,支持和推動社會慈善事業的發展。
慈善文化現代化發展
當代中國急速的經濟發展帶來了對慈善事業的突出需求。壹般來說,壹個社會效益越高,對慈善的需求也越高。因為效益意味著強者對弱者的排擠,而慈善代表著強者對弱者的援助。強者與弱者之間這壹既排擠又援助的張力,正是讓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的內在機制。然而,在許多需要慈善的場合,人們常常看不到慈善的出場,即使出場,往往也是相當單薄的。與世界上壹些發達國家甚至不那麽發達的國家相比,當下中國慈善事業的不振是壹個有目***睹的事實,不僅表現為慈善捐贈的錢物微薄,更表現為社會普遍的慈善觀念的微弱。對此,迫切希望發展慈善事業的人們給出了各種解釋,其中值得我們記取也催促我們盡快動作起來的,是認為中國缺乏慈善文化的說法。
盡管把事物的原因歸結為文化,往往是壹個最好遁詞,壹切解釋不清的場合都可以通過歸之於文化而獲得解脫,因為文化本身就是壹個講不清道不明的東西。但在慈善問題上,文化確是壹個有相當解釋力的說法。不過,即使承認慈善文化有問題,還需要進壹步弄明白,文化在哪裏出了問題。有人認為,中國慈善事業出問題,是因為今天的人將中國傳統文化遺忘了,慈善文化出現了“斷裂”,所以,要解決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將傳統重新連接上。回到傳統,成為解決當前中國慈善問題的方案。
這樣的想法雖然有壹定的道理,傳統上中國人有很強的慈善意識,見之於史書的慈善之舉不絕如縷,捐贈施舍確實比現在更為常見,但人們心情急切之下容易忽視了重要壹點,那就是,在今天的世界上,慈善業經過了壹個“現代化過程”,在壹些具有悠久慈善傳統的國家或文化體中,慈善從觀念到實踐,都發生了深刻變化。所以,對於中國來說,真正的解決方法不是將“斷裂”的文化簡單地連接起來,而是在傳統的慈善文化基礎上,經過現代化改造,重建21世紀的中國慈善文化。
慈善是不同於市場和政府的“第三域”
重建中國慈善文化,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國家或政府在慈善事業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人類歷史上,中國政府比較早地就承擔起了保障國民基本生存需要的職責,饑荒年間,政府開倉賑災是壹種制度化的行為。不僅如此,基於“人心向背”的政治考慮,慈善行為壹直被認為最好由政府來做,以增強政府的合法性。所以,政府壟斷慈善事業在中國是有歷史傳統的。
但在現代社會,同民生相關的事務方面,政府的職責已經被嚴格限定在通過稅收來提供公***產品的範圍之內,超出國家法定責任之外的公民個人或家庭的困難,不再是政府的責任,而是需要通過社會來解決。所以,慈善屬於社會的範疇,是不同於市場和政府的“第三域”,既不適合市場的利潤邏輯,也不適合政府的公***服務邏輯,而是公民或企業公民基於壹定的價值觀而做出的公益行為。
目前中國社會上普遍存在的以或明或暗的行政命令方式“號召”慈善的做法,既有社會上慈善尚未成為風氣所造成的無奈,也有政府仍然習慣於自己從事慈善活動的舊習這壹成因。它客觀上造成了慈善在壹些場合成為“第二稅收”的現狀。改變政府在慈善活動中的高調存在,解除公民捐款只能投向個別具有政府背景的慈善組織的限制,開放民間組織從事慈善的空間,是中國重建慈善文化的壹項內容和條件。
現代慈善不等同於“功德”
公民是慈善的主體,但在為什麽慈善上,公民也需要有壹個觀念轉變的過程。傳統中國不缺慈善和施舍,但這些善行背後的觀念可能已經不適合今日的慈善事業。過去,國人常將施舍等善行同個人德行或“功德”相聯系,所謂“蔭功積德”,修個好名聲或好來世。然而,在現代慈善概念中,壹個人之所以行善,不是簡單地出於個人做好事的動機,而是個人承擔對他人的社會責任,這種責任不是分外的德行,而是個人自我強加的義務,是現代公民在公***生活中主體地位的體現。從個人美德到公***責任的轉變,使慈善成為了壹種“平常行為”,捐與不捐,捐多少,不但取決於壹個人的能力,也取決於壹個人對社會責任的認識。這才有了西方廣為流傳的“多余的財富就像多余的體重壹樣,都是罪惡”;“帶著巨額財富離開這個世界,是壹種罪惡”等名言,才有了美國巨富反對取消遺產稅的“悖謬”舉動。財富意味著責任,巨大的財富代表著巨大的責任,慈善就是履行責任的方式,這樣的觀念才是現代慈善觀念,在這樣的觀念指導下的行為才是現代慈善行為。反過來,正因為慈善是責任,所以才能在壹些慈善事業發展良好的社會看到“悄悄的慈善”,而沒見到對巨額捐贈的道德溢美之詞。把慈善提到過高的道德水平,反映的不是慈善文化的先進和成熟,而是滯後和幼稚。最有能力做善事的是富人,而在貧富分化的背景下,給富人過高的道德地位,有可能導致社會資源包括經濟資源和道義資源都向部分人集中,從而不利於社會的平衡。以平常心看待慈善,是重建中國慈善文化需要確立的壹種觀念和心態。
公民把慈善當作個人的義務,這是壹個社會的慈善文化被個人內化的結果,這種內化應該是壹個柔性的過程,而不能是壹個強制過程。這就是說,社會可以形成壹種輿論氛圍,倡導慈善和捐贈,但不能以任何壹種方式,從行政攤派到強討硬索,逼迫個人捐贈。公民在捐出自己的錢物時,從法律意義上說,是在自主行使對自己合法財產的支配權,這種權利不受他人的幹預。捐贈之成為善,就在於它是發自個人內心的,是壹種自由意誌的主張,因為壹切善都必須是自由的,是對最高道德指令的內在服從。所以,現代慈善文化雖然不突出善行的個人德行性質,但仍然捍衛慈善作為德行所要求的自主和自由,不僅尊重個人捐或不捐的自由,更從體制上保證了個人捐贈用於其所願意的對象或場合。
現代慈善組織承擔著向捐贈者詳細說明捐贈款或捐贈物使用情況和效果的責任。這種透明的慈善保證了慈善不會成為欺詐的犧牲品,保證了慈善不會助長欺詐泛濫所帶來的偽善盛行。創造各種必要的條件,切實地保證捐贈者的權利,讓他們的良好意願能夠得到最大程度的實現,也是中國今天重建慈善文化時需要通過制度來加以體現的壹項原則。
慈善文化是壹個綜合體系,“千裏之行,始於足下”,真正關心中國慈善事業的人可以從壹些當前最為迫切的地方做起,只要大家壹起努力,中國國民的慈善觀念和慈善行為都會走向成熟,悠久的慈善傳統定能綻放出文化新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