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喪葬補助金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個月。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因工死亡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計發。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老人或孤兒10%。第壹次核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和不得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的工資標準。供養親屬的具體對象和享受養老金的資格條件,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
3.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48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因工死亡54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被認定為因工死亡或者因工死亡的職工,授予革命烈士稱號60個月,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註:工傷職工經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享受除壹次性死亡補助金以外的各類待遇。但因犯罪、酗酒、自殘、自殺等原因導致死亡的,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上述待遇。
搬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鑒定人壹寸免冠照片。
3.鑒定人的原始病歷
4.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
長沙申請工傷認定的詳細材料辦理流程
1,申請工傷認定
2、治療期滿後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長沙市勞動能力鑒定指南。
3、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4.用人單位根據待遇支付項目攜帶相關材料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5、經辦機構出具《工傷參保人員醫療資料回執》作為領取待遇的憑證。
法律依據
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壹條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體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簡稱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職工有權依照《條例》和本辦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