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主席、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主席、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副主席、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及東亞銀行有限公司董事、順德聯誼總會名譽會長、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副會長。
李博士從小在廣東長大,1948只身來到香港發展,成為地產界的先驅。李博士的慈善捐贈、為人處事的技巧和獨特的投資策略為他贏得了許多贊譽。1996期間,李博士在美國財經雜誌《Fober's》全球富豪榜排名第四,成為亞洲首富。
作為香港商界領袖之壹,李博士為香港的經濟繁榮做出了巨大貢獻。他也是壹位受人尊敬的慈善家,向香港、內地和海外的許多重大教育和社會項目捐款,並對高等教育和培訓給予無限支持,包括向香港九所大學捐款。
通過基金會,李博士還向世界各地的不同學校和大學提供獎學金和其他資助。65438-0982年,李兆基先生創辦培華教育基金會,以遠見卓識開發人力資源,贊助內地各種教育培訓,贏得諸多贊譽。截至2005年底,李博士以“李兆基基金”的名義捐贈人民幣3.3億元,啟動了內地最大的慈善農民培訓項目——“溫暖工程百萬農民培訓”計劃。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該計劃將在內地1000個縣培訓100萬農村富余勞動力和10000名鄉村醫生,幫助農民獲得謀生技能,幫助他們就業,實現“壹人受助,全家受益”的目標。
李博士曾獲多個獎項,並獲多所本地及海外大學頒授院士及博士學位,包括工商管理、社會科學及法律。2008年3月,李博士被上海復旦大學授予名譽博士,被北京清華大學授予名譽經理和戰略發展顧問,被北京大學授予名譽經理,成為世界上第壹個被這三所國際知名大學授予榮譽稱號的人。
香港特區政府於2007年6月5日至10月38日頒授大紫荊勛章予李博士,以表揚他對教育社會的終身貢獻。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裏梅爾(開曼)有限公司、Riddick(開曼)有限公司、Hopkins(開曼)有限公司、恒基兆業有限公司、Believegood有限公司及Cameron Enterprise Inc持有恒基兆業的須披露股份權益,而李博士為該等公司的董事。李博士是李大民先生和馮麗環瓊女士的兄弟,小姐、先生和先生的父親,也是李寧先生的嶽父。胡寶星爵士。
他自1981年起擔任本公司董事,並於2004年調任非執行董事。他也是胡佳琪律師事務所(與Astor律師事務所有關聯)的顧問,以及恒基兆業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和新鴻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均為上市公司)的董事。他在香港和英國取得律師資格,是英國仲裁學會、英國商業管理學會和英國董事學會的會員。他被香港城市大學授予名譽法學博士學位,被英國倫敦大學國王學院授予院士稱號,並被天津南開大學聘為名譽教授。吳爵士於2000年成為香港管理專業協會資深會員。他也是胡寶星法律獎和香港大學胡寶星海外暑期旅遊獎學金的創辦人。胡爵士還在城市大學設立了“胡寶星中國法律和比較法講座教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恒基兆業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須予披露的股份權益,而胡爵士是本公司的董事。胡爵士是先生的父親。
梁先生
他自1981年起擔任本公司董事,並於2004年調任非執行董事。他亦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成員。梁先生為特許測量師,並為恒基兆業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及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均為上市公司)的董事。
王理貝嶺太平紳士
他自1996年起擔任本公司董事,並於2004年調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李女士是滬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英國特許會計師協會資深會員。李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現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非執行董事、收購及合並委員會及收購上訴委員會成員,以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非執行董事。李亦為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及Tom集團有限公司的非執行董事,以及雄鷹集團有限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該等公司均為上市公司。
李大民先生
他自1976年起出任本公司董事,並於香港從事房地產開發超過30年。李先生亦為恒基兆業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執行董事。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裏梅爾(開曼)有限公司、Riddick(開曼)有限公司、Hopkins(開曼)有限公司、恒基兆業有限公司及Cameron Enterprise Inc持有本公司須予披露的股份權益,而李先生為該等公司的董事。李先生為博士及馮麗環瓊女士之兄弟。
胡佳琪先生
自2000年7月以來,他壹直擔任胡寶星爵士的代理董事,並於2004年隨著胡寶星爵士的調任而轉為非執行董事。他目前是齊力集團的董事。他亦為胡寶星爵士的候補董事、恒基兆業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及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均為上市公司)的非執行董事。他擁有英國牛津大學法理學碩士學位,是英格蘭和威爾士、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大利亞的執業律師。胡先生現為律師事務所(與愛士多律師事務所有關聯)合夥人及羅奇律師事務所(香港)有限公司(「羅奇律師事務所」)前董事。在加入羅奇父子之前,胡先生是滬冠律師事務所企業融資部的合夥人。胡先生是胡寶星爵士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