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他公開信息:
辦公時間: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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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壹是貫徹黨和國家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人才開發、人事行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全市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有效開發和合理配置。
四、負責促進創業和就業。制定城鄉創業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創業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創業扶持和就業援助體系;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測和分析體系,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五、負責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制度,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
六、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宏觀管理全市企業職工的工資收入,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的工資總額管理。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和政府工作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聘用、考核、培訓、獎懲、公開招聘和崗位設置管理等工作。
八、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審和資格審查;歸口管理博士後工作和留學人員在義工作;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
九、負責全市引進國外人才智力工作,制定全市引進國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本市外國專家和港、澳、臺專家的管理;負責促進與國(境)外人才的智力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營以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部分企業解決困難、穩定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
十壹、負責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制定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制定本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統籌制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協調有關部門處理重大信訪和突發事件。
十四、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職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實施有利於安全生產的產業政策和技術標準,定期分析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有針對性的安全防範措施,提高行業安全生產水平。
十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辦法,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十六、負責促進就業,制定並組織實施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法規,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體系,組織實施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體系。
十七、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壹的社會保險關系接續辦法和基本養老金統籌辦法,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統籌水平。
十八、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平衡。
十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人員管理。
二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和機關人事管理辦法,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實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
二十壹、會同市委組織部做好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和組織軍隊轉業幹部參加崗前培訓工作;做好部分企業轉業幹部的解困穩定工作,做好轉業幹部家屬的接收安置工作。
二十二、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做好相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工作。
二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綜合管理措施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二十四、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專項勞動保護政策措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二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來源:
普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百度百科-普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