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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壹次性補繳養老保險

最近,有壹些退休老人坐立不安:怎麽聽說,十幾年前壹次性補繳養老金的,面臨清退?

說起這批人,很多人尤其是農村的老人,羨慕狠了!

從大概2003年以後,我國很多地區出現過壹波大規模補繳養老保險的風潮。

當時政府有文件,放開了政策,很多人,甚至是農民,已經臨近或超過退休年齡,卻壹次性補繳了15年的養老保險,只花了三四萬元,就可以像職工那樣,辦理了退休,開始領養老金。

那個時候的養老金很低,開始只有三四百元,隨著近十年來,中國經濟飛速發展,養老金年年上漲,這部分人的養老金,已經達到了兩千多元。

不得不承認,國家當時放開養老保險補繳,讓第壹批“吃螃蟹的人”吃到了政策的紅利,也確確實實對養老保險起到了宣傳的作用,大規模的帶動了周圍的人,尤其是農村人。

現在在農村,很多人都自己繳納靈活就業社保,就是為了將來老了,也能退休,也有養老金。

現在,十幾年過去了,國家突然又發出消息,要嚴查違規壹次性補繳養老保險的人,到底是什麽情況?

山東省的文件

這源於山東剛發布的壹個文件《規範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並規定文件從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文件規定,為規範養老保險待遇領取,維護養老保險基金安全,保障待遇領取人的合法權益,將對以下幾類人嚴查。

壹、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

包括重復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養老金,退職生活費;還有重復領取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還有重復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定期撫恤金待遇等等。

基本原則就是只保留其中壹項符合規定的待遇,清退其他的待遇

關於違規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第壹、退休人員已經死亡,但是其家屬繼續領取退休養老金待遇的。

第二、領取違規壹次性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對於其原則上違規補繳的年限不予認可,並對違規補繳領取的待遇應予以清退。

二、對於應清退養老保險待遇資金的追回抵扣

有些人說了,我是違規補繳了,我也領了好多年的養老金了,可是我錢都花了,沒錢退,怎麽辦?

對於個別人已經領取了幾年的養老金,但是現在不退還的,有以下幾種處理辦法:

1.從應當返還當事人的個人繳費中抵扣

2.從應當發給當事人的定期待遇中抵扣

3.從應當發給當事人的壹次性待遇中抵扣,比如喪葬補助金,壹次性撫恤金,個人賬戶余額等

如果以上辦法仍然不足以抵扣或當事人不配合的,則社保經辦機構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或提起訴訟。

那麽,哪些補繳養老保險的人不用擔心呢?

三、哪些補繳保險的人不用擔心?

並不是所有補繳養老保險都有問題,只要不是違規補繳的,就不用擔心。

社會保險法規定,以下幾種情況,是合法補繳:

確實在單位參加工作,存在事實工作年限,但是當時因為各種原因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後來通過查找當年的工資單,勞動合同,招工表等等,確實符合養老保險補繳條件的。

2.根據國家或當地政府發放的文件,允許補繳的。

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基本是從1992年左右,30年來,壹直是不斷發展和完善。發展過程中,也確實出臺過有些允許補繳養老保險的政策。

只要當時補繳的時候符合政策,就不必擔心這次嚴查問題。

四、寫在最後的忠告

根據文件規定,從2022年12月31日起實施,也就是說2023年,山東省會開展嚴查清退工作。所以壹些違規領取養老保險和違規補繳的人,可能真的面臨清退的危險。

其實對於有沒有違規補繳,當事人心裏都很清楚,建議不要抱有僥幸心理,自覺配合清退

違規壹次性補繳養老保險,確實損害了很多職工的利益,對其他參保人不公平,對於社保基金也確實造成了壹定的流失。

所以,山東的這壹做法是維護公平,確保養老保險基金健康運行的正確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