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醫療關系異地轉移手續後,原則上6個月內不得再次申請轉移。但具有外省市醫療關系的居民參保人員,在6個月內因門診大病或住院治療需回上海醫院治療的,可憑上海市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門診大病或住院治療證明,辦理外省市回上海醫療關系恢復手續。
被保險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客戶需要攜帶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本等。)本人和被保險人在辦理時的。
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異地住院,按照上海市少兒住院基金管理辦公室的規定執行。
首先要在原參保地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註銷手續,然後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申請,並填寫《* *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到市社保基金結算中心辦理醫療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轉移手續,憑轉移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證明》和原參保地的醫療保險繳費憑證。
辦理上海醫療保險轉移手續時註意兩點:
壹是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辦理醫療保險手續。沒有接收單位的,個人應當在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終止後三個月內繳納保險費。
二是在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時,三種醫療保險關系可以自由轉換。三個醫療保險關系是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