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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創新研究群體科學基金試行辦法的第四條

獲資助創新研究群體在接到批準資助通知後壹個月內,交報研究工作計劃,由學術帶頭人填寫《創新研究群體科學基金研究計劃》(以下簡稱《研究計劃》)壹式兩份,經所在單位審查後報自然科學基金委對口科學部,科學部審查後,壹份送計劃局核定,由自然科學基金委財務局撥款。

獲資助創新研究群體每年應由學術帶頭人填寫《創新研究群體科學基金年度進展報告》(以下簡稱《年度進展報告》)壹式兩份,於次年1月15日前,經所在單位審查後報自然科學基金委對口科學部。科學部審查並簽署意見後,壹份送計劃局。

獲資助的創新研究群體,在執行資助計劃同時應編制較詳細的網頁,向科技界公布網址,通過網絡系統與國內外同行溝通,保持開放、活躍的工作狀態。

在資助期內,由科學部組織對獲資助創新研究群體實施動態跟蹤管理,了解、掌握他們的工作狀態,協助解決研究中遇到的問題,營造良好的學術環境。每年至少有壹次小型學術研討會,與國內外同行進行學術交流,促進研究工作。

資助期限結束後3個月內,由分管委主任和有關科學部主任主持組成考核小組,采取適當的方式對資助對象進行業績考核,對研究工作成績顯著,工作狀態好的創新研究群體可提出以適當方式給予延續、穩定的支持。

獲資助創新研究群體中成員發表、出版與創新研究群體科學基金資助有關的論文、著作、學術報告,以及鑒定、上報成果等,均應標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字樣。

研究群體的學術帶頭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責時,所在單位應及時向對口科學部報告。科學部根據具體情況提出處理意見,由自然科學基金委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