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腦中風後遺癥;
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5、冠狀動脈搭橋術;
6、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
7、多個肢體缺失;
8、急性或亞急性重癥肝炎;
9、良性腦腫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
11、腦炎後遺癥或腦膜炎後遺癥;
12、深度昏迷;
13、雙耳失聰;
14、雙目失明;
15、癱瘓;
16、心臟瓣膜手術等。
醫療保險報銷條件如下: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藥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範圍和給付標準,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壹比例支付。
醫療保險壹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壹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