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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以前可以壹次性繳納養老保險,現在不想壹次性繳納了?

為確保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穩定發展,2018+65438年6月0日出臺了養老保險新政策。《政策》規定禁止壹次性繳納15的養老保險!因此,為了響應新政策的規定,越來越多的地區開始禁止壹次性繳納15保險,而只能逐年參加養老保險。

其實很簡單,主要目的壹是公平,二是保障社保功能。

首先,公平:

我們知道,社保是按月繳納的,累計繳費15年就可以拿到養老金。

但是大家想想,大家都是按月繳納,但是只有少數人壹次性繳納。對月供的人公平嗎?現在100元的購買力和15後100元的購買力壹樣嗎?15不交社保省下來的錢會創造很多財富!這對月供的人顯然不公平。

此外,為確保社會保障功能:

社會保障的基本功能是“社會保障”。說白了,社保基金裏的“錢”是用來給退休人員發養老金的。目前我國社保基金中的“錢”大概可以繼續支付退休人員16-17個月。

我們可以用逆向推理,假設全國所有職工現在停止繳納社保,15之後再繳納壹次,那麽社保基金裏的“錢”在沒有15的情況下,大概兩年就消耗完了,那麽退休人員的生活如何保障?

其實這個問題不用太擔心。雖然不允許壹次性繳納15,但是很多地區還是可以把之前的繳費年限都還上的!不過現在各地社保部門政策不壹樣,具體問題需要問當地社保部門。

而且,就算真的無法償還,那麽最壞的打算就是延長繳費年限,交15年後退休。

基於以上,現在全國各地的社保部門體系會越來越完善。提醒面臨退休但還沒有繳納15社保的朋友,向當地社保部門咨詢補繳政策,能補繳就補繳,避免出現因為社保沒有繳納15而拿不到養老金的情況,到時候後悔莫及,得不償失!

這可以理解。我們年復壹年正常繳納社保。到了15年,到了退休年齡就領養老金。如果能在15年還養老金,誰還願意每年還養老金?因此,廢除補繳養老金制度,保證公平是合理的。

2016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壹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確,各地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壹次性支付,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符合條件的,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個體工商戶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不得通過事後補繳增加繳費年限。符合國家規定的,按照社會保險規定繳納滯納金。

政策已經出臺三年了,基本上各省市都遵循這個規定,可以分為三類人員。

養老保險以後是不能退的,以下情況除外。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在中斷繳費期間重新就業,有相關勞動合同證明,可以要求單位補繳。我們舉個例子。王先生是壹個自由靈活的員工。他今年60歲了。根據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規定,年近60歲的女幹部和年滿55歲的女職工可以申請退休。所以王先生已經到了退休年齡,可以領養老金了。而王先生累計繳費只有13年,還有兩年。在這兩年休假期間,王先生壹家重新就業。王先生以為這個單位會給自己交社保,但是這個單位沒有交。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王粲先生要求本單位壹次性繳納兩年的養老保險,並且在這兩年的養老保險補繳後,王粲先生獲得養老金。

職工到企業上班,用人單位因各種原因無法繳納養老保險的職工,可以入法,讓用人單位來彌補。如果用人單位已經倒閉,可以說明情況,自行彌補。

李先生是壹家紡織廠的工人。他今年60歲了,可以領養老金了。但由於單位中途中斷社保兩年,累計繳費不足15年,還差兩年。人們可以依法要求這家紡織廠補繳兩年的養老保險,但是這家紡織廠已經倒閉了。李燦先生去當地社保局說明情況並自己繳納。

綜上所述,自2016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政策規定,壹般情況下不可以繳納養老保險,以保證養老保險的公平公正。但除非有特殊情況,比如上面提到的兩個例子,在聘用期間,如果企業不履行繳納養老保險的義務,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讓企業繳納,如果企業破產,可以自己繳納。

以下由職社保為您分析。為什麽以前可以壹次性付款?現在社保繳納政策越來越嚴,就不能交了?還有什麽情況下可以要求付款?

以前中國人的養老保險繳納意識薄弱,繳納社保的人很少。社會保險作為壹項基本的民生保障制度,最初是為了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允許壹次性繳納才能享受退休待遇。

但當時政策放開的時間很短,大概三年左右。當時還錢的人真的受益匪淺,沒還錢的人也有很多遺憾。

為了保證養老保險制度的穩定發展,體現公平原則,國家不允許壹次性繳納。

1.隨著我國養老保險覆蓋面的逐步擴大,繳納養老保險的人越來越多。都是按月繳納,而之前的壹次性繳納是不需要的,年輕的時候也不需要繳納,但是老了可以享受退休待遇。誰願意月供?為了體現公平原則,不允許壹次性支付。

2.2019年,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5萬億元。還可以交16-17個月的養老金。

如果每個人都壹次性支付,養老基金池中的錢很快就會出現赤字。養老金怎麽交?

綜上,為保證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穩定發展,體現養老公平原則,國家規定養老保險不能壹次性繳納。

1.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企業必須在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的30日內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如果企業為了減少開支,故意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以與企業協商,要求企業補繳社保。如果企業不同意,那就去社保審核部門投訴,要求企業通過這種方式補繳社保。

2.7月11,2065438之前繳納社保的,已到退休年齡,社保繳納不足15年。如果延遲繳費五年,仍不足15年,可以壹次性補齊。

但如果是在2011和1之後投保,只能延遲到15。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達到60周歲不滿15可以壹次性不足。

但是,城鄉居民的養老金相對於職工的養老金是比較低的。

國家不允許壹次性繳納社保。我建議大家在職的時候按時交社保,免得退休的時候交15年,需要延遲退休。

社會平均工資每年都在增加,繳費基數也在增加,社保繳費也逐年增加,所以早繳少,晚繳多。

比如青島,最低繳費基數1999年376元,2009年1165元,2019年3269元。所以如果妳想付出的少,得到的多,每個人都應該盡早付出,付出的時間越長越好。

養老保險政策不是說不能補,只是社會保險政策越來越嚴很正常。

實際上,1986年,我國首先在國有企業實行退休養老基金制度,只有部分國有集體企業新進員工能夠參加。國家在1991推進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也明確了改革的決定只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企業可以參照。對於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員工、城鎮私營企業員工和個體勞動者,也要逐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

1995 65438+10月1《勞動法》實施,明確所有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1995《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提出,“到本世紀末,基本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適合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義務相對應的管理服務,1997~1999左右,各地建立了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機制。

2001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下發了《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通知》,明確了靈活就業人員的保險政策。女性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為55歲,男性為60歲,與女性就業人員不同。此外,文件明確規定,養老保險繳費達到退休年齡不足15的,終止社保關系,個人賬戶儲存額壹次性支付給本人(僅限個人繳納部分)。文件特別提出,不得通過事後補繳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後來各地針對失地農民、人才市場檔案人事關系托管等壹系列情況出臺了補繳政策。但2016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進壹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確各地不得違反國家規定采取壹次性支付方式,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再次,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鎮個體工商戶不得通過事後補繳增加繳費年限。經過壹段時間的過渡,大部分地區如北京、天津、深圳、青島等。2018 1取消了養老保險的各種補充政策。

事實上,2016年,我國的養老形勢已經非常明朗,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撐壓力越來越大。我們的社會撫養比已經從90年代初的5: 1下降到2018年的2.55: 1。2018年末,全國參保繳費人數301.04萬人,退休人員11798萬人。實際上,有20%左右的參保繳費人因為各種原因停繳了,其中很多是繳費15年後在觀望的靈活就業人員。

2005年以來,我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從65438元連續提高到2700元。雖然提高了養老金待遇水平,增強了養老保險的吸引力,但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撐壓力更大。

所以國家對補繳養老保險的政策越來越嚴格是正常的。

根據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為員工繳納社保是企業的義務。如果因為企業的違法行為,員工不能享受社保,尤其是養老保險,這是不公平的。如果要徹底杜絕企業不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會大大增加社會保險的征收成本,也增加了企業的負擔,導致很多企業無法經營,進而讓很多勞動者失業。所以國家允許企業繳納社保。

只要有勞動監察、勞動仲裁、審計等政府部門出具的有效法律文書,養老保險還是可以補繳的。但需要承擔從違約之日起每天5/10000的滯納金。

此外,還有壹種特殊的支付情況。2011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已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參保人員,2011年7月後達到退休年齡且繳費不足15的,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繳費。60個月內符合15年的可辦理退休手續,60個月後仍不足15年的可壹次性補足15年。這是向《社會保險法》實施前的社會保險繳費政策過渡。當然,近10年後,很多人都知道社保的重要性早已正常繳納,這樣的人會越來越少。

因此,目前社會保險繳納的政策越來越嚴格。如果擔心未來的養老待遇,那就趁早行動,交15年的養老保險。15年後,選擇會更多,付出多得到多,長期付出多。

如果能彌補,妳會後悔的。我給妳講壹個發生在我身邊的真實故事吧。

那為什麽以前可以壹次性繳納養老保險,現在卻不允許壹次性繳納?

其實原因真的很簡單。

如果大家都想等退休,壹次性繳費必然會造成兩大問題。

第壹,養老金面臨巨大缺口。如果等到退休再壹次性繳納養老保險,那麽養老基金和醫保基金都有可能隨時斷供。

第二,讓更多的年輕人不要忽視養老保險的重要性。對於現在的年輕人來說,社會保障遠沒有被重視,都覺得未來的壹切都是未知。與其交社保,不如活在當下。

所以,隨著我國經濟的好轉,社會保險制度的不斷建立和完善,無論是對自己還是對他人,取消壹次性繳費都是有利的。對於現在想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來說,實現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15年只有壹個辦法,即累計月繳費15年;

如果繳費年限真的是15年,有兩種方法。壹是延長退休,直至繳費年限達到15年;二是通過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金,但首先要說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很低,100多元!

《社會保險法》第16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想壹次性繳納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大多在某壹階段因為經濟困難而無法領取養老金,以至於退休時社保繳納累計年限未達到15。

目前,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許多地方不再允許壹次性補充養老保險。其實這對政府和參保人都有好處。

壹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被保險人或多或少占了壹些便宜。

比如壹個人的社保繳納基準是200元,他在15每個月繳納社保200元,社保費36000元。雖然社保壹次性繳納也是3.6萬,但考慮到貨幣貶值,顯然實惠很多。

如果這個口子不堵上,會極大地影響人們每月按時繳納社保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國家養老金賬戶造成壹定的財政壓力。眾所周知,養老金賬戶是壹個蓄水池。只有資金有進有出,才能保證流動性,才能保證之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受任何影響。

因此,基於公平公正的原則,取消壹次性繳費是大勢所趨。

1.用人單位因違規未按照《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經社保局批準後補繳。

2.社保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繳納,延期五年後仍不足15的,可壹次性繳納。

3.允許特殊人群還錢,比如刑滿釋放人員,失地農民。詳情請咨詢當地社保局。

根據社保局的相關規定,參保人繳納社保15年或以上,達到退休年齡即可領取養老金。如果被保險人退休時未滿15歲:

第壹,被保險人繼續繳納社保,直到累計年限達到15年。

二是城鄉居民繳納職工社保10年,之後會轉為新的城鄉養老保險,壹次性補齊,但不劃算。

1壹般來說,我們的社保繳納是指妳交了15年的保險後,才有資格退休領取養老金。如果繳費未滿年限,需要延期繳費,壹次性繳納。以前壹次性付款比較寬松,現在比較嚴格。很多地方取消了壹次性支付。這是為了保證參保的公平性。還有的按時參保,慢慢積累自己的保障,維持社保福利的運轉。壹次性付款是投機性的。如果都還了,社會保障的作用就不存在了,就無法維持下午,實現收入再分配的目標,也就沒有所謂的社會福利保障。

2我們壹般是異地參保,員工社保是通過用工單位參保的。企業和個人繳納的保費壹樣,企業承擔大部分保費。只要建立了雇傭關系,就要給員工買社保。只有員工辭職,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才能停止給員工買社保。

但退休年齡時繳費不足的,要壹次性繳費,滿足男性50歲前、女性40歲前的壹般社保賬戶要求,需要在退休保險區域連續繳費10年,退休年齡時才能進行社保延期和壹次性繳費。不符合條件的,要停止職工社保轉為居民社保,繼續參保繳費。

說來話長。以前養老保險確實可以壹次性補齊,現在已經不行了。雖然沒有明確的官方解釋,但我們可以試著自己分析壹下。

1.過去我國參保人數相對較少,社會養老保險作為基本民生保障制度,保障水平過低,無法形成良好的社會效應。所以當初允許部分省市擴大覆蓋面,從原來城鎮非私營企業職工擴大到靈活就業人員,只讓壹部分人壹次性繳費。

2.隨著我國養老保險覆蓋面的擴大,許多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開始意識到參保的重要性,他們都開始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這種情況下,原來壹次性繳費的優惠政策對正常繳費的人是不公平的。為了保證政策的公平性,現在各地都停止了壹次性發放政策。

3.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仍然采用多軌方式,壹個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壹個是居民養老保險,還有原來的農村養老保險。另外,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也不完全壹樣,所以中國的養老保險行業還在不斷優化和完善。至於以後怎麽調整,現在也不確定,但是養老保險以後覆蓋全體市民是壹個趨勢,所以不可否認以後會有。

總之,壹次性繳費也是壹種參保方式。關鍵是如何解決公平問題,主要考慮物價上漲和貨幣貶值的因素。只要能合理公平地解決這個問題,據說壹次性補充繳費政策也是壹個好方法,能更好地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

樓主您好,為什麽以前可以壹次性繳納養老保險,現在卻不能壹次性繳納?以前養老保險是可以壹次性繳納的。事情發生在2000年之後。幾年之內,全國都有這樣的政策。其主要目的是鼓勵這些過去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老年人參加養老保險,給自己拿壹份養老金。但是,這個政策並不是壹個長期有效的政策。短短幾年,大概會持續五年左右,所以現在不會完全取消。

不能寄希望於壹次性繳納規定年限的費用,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享受養老金待遇。只能正常逐年繳費,在距離法定退休年齡15年多的時候開始建立自己的基本養老保險賬戶。當然,越早建立養老保險賬戶對妳越有利。最終只要妳的累計繳費年限能達到15以上,就可以享受養老金了。

所以,既然知道養老保險沒有壹次性繳納政策,就不能等到法定退休年齡再繳納養老保險。其實那時候已經來不及了,只能提前設立自己的養老保險賬戶,保證自己有較長的累計繳費年限,這樣以後才能享受到更高的養老金,對自己更有利。

壹般來說,養老保險只能逐年繳納,累計繳費15年才能領取養老金。如果讓壹次性繳費在15年領取養老金,那麽很多人通常是不想繳的,在即將退休的時候壹次性繳納,這對按年繳費的人是不公平的。我們來想想15之前的錢的價值,和15之後的錢的價值明顯不同。而如果大家都選擇壹次性還15,平時的養老保險基金從哪裏來?因此,這不利於養老基金的平穩健康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