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事業單位的結余和結余分配?
1,業務余額的會計處理
事業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在壹定時期內,除經營性收支以外的收入和支出的余額。會計處理如下:
(1)借方:業務余額
貸款:各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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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各種收入
貸款:業務余額
2.營業余額的會計處理
營業余額用公式表示,具體為:營業余額=營業收入-營業支出-營業業務承擔的銷售稅。
(1)借方:營業余額
貸款:營業費用
消費稅
(2)借:營業收入
貸款:營業余額
到年度終了,機構應將當年實現的業務余額全部轉入余額分配。轉賬後,“業務余額”科目無余額。壹般經營結余要轉入結余分配,但如果是虧損,就不結轉。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借方:業務余額
營業余額
貸項:余額分配
3.余額分配的會計處理
事業單位結余分配壹般包括經營活動繳納的所得稅和專項資金(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單位的專項資金很多,但除了職工福利基金是從結余分配中提取的,修購基金和醫療基金都是通過收入提取的。
(1)借方:余額分配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營業余額×稅率)
(2)借方:余額分配
貸款: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
分配後,單位應將當年未分配余額全部轉入“公益金-普通基金”科目。借方科目為余額分配,貸方科目為公用基金-普通基金。結轉後,余額分配賬戶應無余額。
借方:余額分配
貸款:公共基金-普通基金
公共機構平衡概論
事業單位結余具體是指壹定時期內事業單位除經營性收支以外的當期收支結余。業務收支的數額可以表明專業業務活動和輔助活動過程中的收支平衡程度。
由於資金用途不同,事業單位的收支可以分為經常性收支和專項資金收支。經常性收支平衡根據獲得資金的渠道不同,可分為業務平衡和經營平衡。
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的結余在扣除專項結余後,需要按照四個原則進行分配,即按規定繳納所得稅,把錢上繳上級,按照核定的比例提取職工福利基金,轉為公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