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養恤金概述
養老金是壹項社會保障制度,旨在為退休人員提供穩定的收入來源,確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主要由國家、企業和個人承擔。它通過繳納養老保險費積累資金,在退休人員達到壹定年齡或符合壹定條件時,按照壹定的標準和方式進行分配。
二、企業年金概述
企業年金是企業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旨在為本企業職工提供更高水平的養老保障。企業年金資金主要來源於企業自籌資金和職工個人繳費。資金通過專業的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最後在員工退休時以約定的方式發放。
三、養老金與企業年金的區別
性質不同:養老是壹種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和普遍性;企業年金是企業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具有自願性和靈活性。
來源不同:養老基金主要來源於國家、企業和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企業年金的資金主要來源於企業自籌和職工個人繳費。
用途不同:養老金主要用於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需求;企業年金旨在為本企業職工提供更高水平的養老保障,以彌補基礎養老金的不足。
總而言之:
養老金和企業年金雖然都是為職工提供養老保障,但在性質、來源、用途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養老金是壹種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和普遍性,主要用於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企業年金是企業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具有自願性和靈活性,旨在為本企業職工提供更高水平的養老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16條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企業年金辦法
第2條規定:
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國家鼓勵企業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年金的建立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3條規定:
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全額積累,為每個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建立個人賬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投資運營。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入並入企業年金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