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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補貼是什麽意思?

殘疾就業補貼是用人單位依法向殘疾職工支付的幫助其就業的補貼。補貼主要針對五級至十級傷殘的輕傷職工,具體補貼標準按照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規定執行。

殘疾人補貼如下:

1.對持殘疾證殘疾人的補貼包括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

2.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而發生的額外生活費用;

3.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貼殘疾人因殘疾發生的額外長期護理費用。長期護理是指因殘疾而發生的持續6個月以上的特殊護理消費和護理服務費用;

4、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申請殘疾人卡的流程如下:

1.申請:首次申領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壹代殘疾人證申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和六張二寸免冠照片到戶籍所在地縣級殘聯,填寫申請表和評估表壹式三份,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受理:縣級殘聯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簿進行核對,並將申請表中的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錄取;

3.殘疾評定:對首次申領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申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縣級殘聯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征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由主席等3人共同評定並簽字。對於其他人來說,很難直接認定殘疾類別和等級。必須由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醫院或專科醫療機構進行評定,由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醫院或專科醫療機構填寫評定表,殘疾評定結果明確。

綜上所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殘疾人中,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殘疾等級為壹、二級的視力殘疾和肢體殘疾,殘疾等級為壹、二、三級的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殘疾等級為三、四級的視力殘疾和肢體殘疾,殘疾等級為四級的智力殘疾和殘疾等級為壹、二、三、四級的聽力語言殘疾。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五級或者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是:本人工資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如果難以安排工作,雇主將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按規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