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酒後駕車在交強險的條款中未列明在責任免除範圍中,故在交強險中是可以賠付的,賠付額度是按照交強險限額賠付(三責車物損2000元,三責醫療費限額10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醉酒駕駛屬於責任免除範圍,應該拒賠。但是交強險同時還規定,由於醉酒駕駛而造成受害人受傷需搶救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後,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於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內墊付。對墊付的部分可以依法進行追償,對於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壹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壹)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壹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壹)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