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的主要構成是:1,基金發起人。是指按照* * *共同投資,* * *享受收益,* * *承擔風險的基本原則和股份公司的壹些原則,利用現代信托關系的機制,將投資者分散的資金以基金的形式集中起來,達到預先指定的投資目的的投資機構。我國規定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起人是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2.基金托管人。指基金財產的安全保管;按照規定開立基金賬戶和基金財產的證券賬戶;為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立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和獨立;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和交收事宜;辦理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相關信息披露等事宜的機構。3.基金經理。是指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對單獨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進行管理和記賬,進行證券投資;進行基金會計核算,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準備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的組織等。4.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資者。
法律依據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十七條
基金托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安全保管基金財產;(二)按照規定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三)為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立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和獨立;(四)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簿、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五)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和交收事宜;(六)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七)對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八)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九)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十)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十壹)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