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子:比如壹個債基有2億元,買了價值1億8千萬的債券,又通過抵押債券正回購買了1億2千萬的債券,則該債券基金的杠桿率是150%。計算過程就是這只債基拿著2億的資產做了1.2+1.8億的投資,所以杠桿率為3/2=150%。
債券基金的杠桿率是由於債券正回購造成的,債券正回購是把自己手裏面已經購買的債券抵押到銀行間或者交易所,簽訂回購協議,借入資金的方式。
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壹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
從交易發起人的角度出發,凡是抵押出債券,借入資金的交易就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凡是主動借出資金,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進行逆回購。
擴展資料:
交易單位
即證券交易所對回購交易雙方參與回購交易委托買賣的數量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參與回購交易進行委托買賣的數量規定為:
1、申報單位為手,1000元標準券為1手。
2、計價單位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
3、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5元或其整數倍。
4、申報數量為100手或其整數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萬手。
5、申報價格限制按照交易規則的規定執行。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債券回購交易的申報單位為張,100元標準券為1張;最小報價變動為0.01元或其整數倍;申報數量為10張及其整數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萬張。其它規定與上海證券交易所類似。
百度百科-債券回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