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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民請註意!2023年開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

清遠市醫保局清遠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清遠市稅務局關於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作的通知清醫保待〔2022〕67號各縣(市、區)醫保局、財政局、稅務局及各有關單位,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通知》,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於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2022〕20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困難家庭救助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22〕3號),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民政廳衛生健康委員會鄉村振興局國家稅務局廣東省稅務局廣東銀保監管局關於印發《廣東省鞏固擴大醫保扶貧成果與鄉村振興戰略有效銜接實施方案》的通知(粵醫保發[2021]33號),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清遠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清府辦[2010]76號)、《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清遠市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清府辦[2010]77號), 《清遠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清府[2017]7號)、《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清遠市貧困人口醫療救助暫行辦法的通知》(清府辦[2018]6號), 《清遠市財政局清遠市醫療保障局關於明確我市特殊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補助辦法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清醫保候〔2020〕38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我市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征繳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 . 參保繳費標準(壹)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轄區內幼兒園、中小學或高等院校就讀的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50元(各級財政補助為每人每年* * 619元)。(二)本市轄區內持有居住證(含港澳臺戶籍)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50元(各級財政補貼為每人每年***619元)。(三)非本市戶籍且未持有本市轄區內居住證的居民(學生除外),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969元。(四)居民醫療保險按年繳費,參保人壹次性足額繳納年費。二、繳費及享受待遇時間(壹)2023年居民醫保繳費時間為2022年9月至2022年2月31。在幼兒園和學校,學生可以以家庭為單位共同參保繳費或者以幼兒園和學校為單位統壹參保繳費;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了參保登記和繳費的參保人員,從65438年6月+10月1日起享受2023年居民醫保待遇。(二)參保人年中暫停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時,可在暫停參保後3個月內申請繳納居民醫療保險費,並從繳費之日起享受相關待遇。(三)未參加當年居民醫保的新入學高等學校在校生,可在參保登記當年9月1日至次年2月31日期間享受居民醫保相關待遇。三。參保繳費方式(1)除特殊人群外,已辦理居民醫保登記的參保人可選擇以下繳費方式之壹進行繳費:1。自助支付。參保人員可通過關註並登錄“廣東稅務”微信微信官方賬號、電子稅務局、自助辦稅終端、“廣東醫保”微信小程序等線上渠道繳納居民醫保費。2.簽合同扣款。參保人可到參保地所屬的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含鄉鎮或街道社保所)辦理簽約扣除手續,稅務部門會定期進行繳費扣除。3.稅務部門在前臺交費。參保人可持戶口本或身份證到稅務機關各辦稅服務廳前臺刷卡繳費,也可通過微信、支付寶、聚合繳費等二維碼掃描方式繳費。4.銀行網點前臺繳費。可攜帶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我市農村商業銀行或郵政儲蓄銀行網點繳費。(二)繳費期間,參保人員需要變更基本信息(參保縣、姓名、身份證號等。),並應在支付前及時向被保險人所屬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更正。新參保人員應先到參保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含鄉鎮或街道社保所)進行參保登記(在幼兒園、中小學就讀的外地戶籍學生需提供在校就讀證明材料),然後選擇上述繳費方式之壹進行繳費。(三)非本地登記參保人員需持我市有效居住證到所屬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登記後,方可繳納年費。已辦理我市居住證但尚未辦證的,可提供行政部門的登記證明或受理回執。其未成年子女隨父母在本市參保的,需提供戶口簿、出生證明等能證實其與父母關系的相關材料。持居住證參加我市居民醫療保險的,在辦理參保登記前,應在戶籍所在地或其他居住地中止醫療保險關系,不得再次參保。(四)全日制大中專學生,由學校統壹記錄,報當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含鄉鎮或街道社保所)進行offer登記核實。註冊核實後,學生可通過網上渠道自行繳納,也可由學校持繳款通知書到稅務機關或指定銀行辦理繳納手續。(五)特殊人群保險的繳費方式。1.特困供養人員(含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貧困人口、重度殘疾人(壹至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員、烈屬家庭、死亡獨生子女家庭、純二女結紮戶農村家庭、未參保匿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精神病人、麻風病患者、符合條件的塵肺病病人(。已依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特殊人群,不再資助其參加居民醫保。2.各縣(市、區)民政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退伍軍人事務局、衛生健康局、殘聯等相關部門於10+0前將特殊人群人員名單提供給同級醫療保障機構;繳費期間有新的特殊群體或身份發生變化的人員,需在65438+2月65438+5月前向同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供人員信息變更清單。3.各縣(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在6月5438+2月65438+5月5日前完成所有特殊群體的參保核查,並將人員名單報送各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按規定向市財政局申請醫療救助資金支付,並納入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專用賬戶。醫療救助補助資金到賬後,由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統壹辦理支付確認手續。4.落實特殊群體個人繳費全額補助政策,開通“綠色通道”,允許未參保的特殊群體在身份確認後中途登記變更身份,確保特殊群體應保盡保。5.參保繳費期間,經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為特殊群體但已由個人繳費的,退還其個人繳費部分;參保繳費時間後身份發生變化的,居民醫保費不予退還或追回。(六)已依法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壹經繳納不予退還;跨系統、跨統籌地區重復參保,進入待遇享受期後,不予退費。經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核實確認,多收費、錯收費、重收費的,在進入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的,可在繳費壹年內向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申請退款,具體退款辦理流程由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統壹制定。辦理退費時,繳費期間享受的醫療保險相關待遇同時退回醫療保險基金。(七)各級稅務機關按照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應繳金額進行征繳,並將征收的居民醫保費及時足額匯繳到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設立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按規定將基金收入匯繳到清遠市財政醫療保險基金專戶。四。相關要求(壹)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根據國家和省關於機構改革的要求,居民醫保費由稅務機關征收,各縣(市、區)相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在政府的統籌安排下,明確任務目標,加大宣傳力度,細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參保繳費工作順利進行。(2)部門聯動,合力推進。縣(市、區)醫保、財政、稅務、社保等相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醫保部門要切實承擔起組織領導責任,做好聯系協調工作,推動各項措施落實。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稅務機關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銜接,確保參保登記和繳費工作平穩有序。財政部門要落實資金保障,及時撥付保險所需資金。(3)精準幫扶,有效保障。各特殊人群主管部門要按時確認和變更特殊人群人員身份,做好與政府和醫療保障機構的實時數據對接和傳輸,確保特殊人群及時享受醫療保障待遇。附:清遠市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全額救助(補助)的人員範圍。清遠市醫療保障局清遠市財政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清遠市稅務局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