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基金怎麽交?
壹般來說,購買期房是由維修基金會向開發商收取,再由開發商轉給物業管理。壹般業主要在辦理房產證前壹個月交給開發商,然後開發商再交給物管。壹般收繳的時間節點為物業竣工前壹個月(維修基金收繳壹個月後,業主應向收繳單位索要相關票據)。
當然,有些開發商會明確表示,維修基金會和首付壹起交。當然,這期間產生的利息也要交給當地房管部門。壹般情況下,房管部門是根據開發商收取的維修基金收據來判斷業主維修基金何時繳納的,所以開發商是沒有利潤的。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辦理新建商品房初始權利登記前,將新建商品房維修基金存入專門銀行,購房人應當在辦理不動產權利變更登記前,將已購商品房維修基金存入專門銀行。支付標準:
1.有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支付成本價的4%;無電梯的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造價的3%繳納。
2.電梯房,購房人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成本價的3%支付;無電梯的房屋,購房人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支付成本價的2%。
3.出售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屬於全體業主,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如何申請房屋維修基金?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相關業主應當提出使用建議。
2.專有部分占建築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維修資金範圍內業主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應當討論采納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應當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行業主持人持相關資料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費用。
5、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維修資金劃轉通知。
6.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維修資金劃撥給維修單位。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和房屋本身維修基金。房屋公共設施專項資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項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過戶時,賬戶中的剩余資金也壹並過戶給房屋的新產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