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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然災害補償標準

以下資金使用標準為最高標準,壹次性發放。其中:災後農房倒損恢復重建和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的救助項目,要按照標準數額發放;其他救助項目,縣(區)民政部門根據受災實際情況適當降低,且救助資金不得簡單平均分配,對受災較重或自救能力較弱的,應適當傾斜照顧。國家或省另行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自然災害補償標準有那些規定?

(壹)冬令春荒困難生活補助。用於幫助因災造成冬令春荒期間存在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的受災群眾。根據受災困難群眾自救能力分類救助,人均最高270元。

(二)緊急轉移安置。用於幫助因自然災害造成不能在現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進行安置並給予臨時基本生活救助的人員(含非常住人口)。臺風災害人均最高90元,其他自然災害人均最高230元。

(三)過渡性生活救助。用於幫助因災造成房屋倒塌或嚴重損毀,導致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上述三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的受災困難群眾。省啟動Ⅳ級以上救災應急響應時,對“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實施救助,每人每天最高補助10元,救助期限3個月;省啟動Ⅱ級以上救災應急響應時,每人每天最高補助10元和1斤糧,救助期限3個月。

總結各種政策性及商業保險,在災後保障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面對此次洪澇災情,中國保監會要求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完善重大災害理賠工作預案,優先處理災區理賠事項,對於災害理賠中的拖賠、惜賠等行為,將嚴查重處。至7月上旬,湖北安徽已接保險報案5萬多件。

法律依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第五條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及紅十字會、慈善會和公募基金會等社會組織,依法協助人民政府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國家鼓勵和引導單位和個人參與自然災害救助捐贈、誌願服務等活動。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防災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