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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特大走私案是怎麽回事

1999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廣東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的主犯李深、張猗、曹秀康、朱向成、林春華、鄧崇安6人的死刑。它標誌著在這起建國以來走私數額曾壹度最大,涉及黨政機關、執法部門人員曾壹度最多的嚴重經濟犯罪案件中,正義與法制占了上風,標誌著這起代號為“9898”的大案初戰告捷。

香港走私分子李深、張猗、鄧崇安、陳勵生和內地走私分子林春華、姜連生、李勇等人相互勾結,自1996年初至1998年7月期間,通過賄賂收買湛江海關、邊防等部門的工作人員,采取少報多進、偽報品名、不經報驗直接提貨以及假退運、假核銷等手法,大肆進行汽車、成品油、鋼材等貨物的走私活動,偷逃關稅,從中牟取暴利,給國家稅收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嚴重影響了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

其中,李深參與走私汽車(包括車身)3800余輛(套)、鋼材19萬余噸,柴油4萬余噸、原糖1萬余噸,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4億余元。張猗參與走私汽車(包括車身)3200余輛(套)、鋼材17萬余噸、柴油3萬余噸、原糖1萬余噸、大豆5萬余噸,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4.2億余元。鄧崇安參與走私汽車車身1000余套,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1.7億元。林春華參與走私成品油75萬余噸,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3.4億元。陳勵生參與走私汽車車身1900余套、柴油4萬噸,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1.8億元。姜連生參與走私成品油74萬余噸,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3.4億元。李勇參與走私鋼材11萬余噸、柴油4萬余噸、原糖2400余噸,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7600萬元。

1999年6月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廣東省林業廳黨組原書記、湛江市委原書記陳同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0年9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最後壹個主犯——湛江市原常務副市長葉振成,做出終審判決,駁回葉振成上訴,維持壹審對其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此,這起轟動全國的特大走私受賄案終於塵埃落定。該案受查處的涉案人員***331人,其中公職人員259人,從1996年初至1998年9月案發前,其走私汽車15670多輛(套)、鋼材110多萬噸、成品油126萬多噸,還有大量移動通訊器材、電器、小麥、大豆乃至凍雞雜等,總貨值達110億元,偷逃國家稅收62億元。

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廣東省湛江地區壹直是走私案的多發區、高發區。其間,盡管黨中央、國務院和廣東省委、省政府多次召開打擊走私工作會議,部署打私專項鬥爭,不斷加大打私力度,但自1996年以來,該地區的走私活動不僅屢禁不止,反而愈演愈烈,成為“走私者的天堂”。長年在這裏依靠走私發財的大犯罪團夥有好幾個,他們相互勾結,分散經營,通過金錢、女色等手段拉攏腐蝕行政執法部門的領導、業務人員,以及地方黨政主要領導,無視國法,肆意走私,牟取暴利。其中,以李深、張猗、林春華、鄧崇安、陳勵生為首的3個犯罪團夥最為猖獗。

在犯罪團夥的頭目中,號稱“走私汽車大王”的陳勵生“水”最深,最有背景,因為其父是湛江市委原書記陳同慶。陳勵生1987年從北京航空學院畢業後,憑借陳同慶的權力和影響,先是搞假手續派駐香港,成為香港居民後再返回湛江成立假合資公司,瘋狂走私,幾年間就賺了幾億家產。1996年初,陳勵生與鄧崇安夥同李深等人在香港密謀走私汽車,從中牟利。鄧崇安負責組織貨源並負責將整車拆解、編碼、裝箱,陳勵生負責在香港報關出口、發運及在湛江碼頭接取走私入境的貨物,將之交給鄧崇安或其他走私分子,李深糾合張猗負責疏通關系報關,按每個集裝箱7萬至10萬元港幣收取通關報酬。他們走私經常使用的手段是偽報品名及數量,如1996年12月29日,他們用12個集裝箱裝運了68輛汽車至湛江港,以汽車零配件報關,僅這壹筆即偷逃應繳稅款1300多萬元。

犯罪團夥頭目中最具暴發戶性質的當屬林春華。他只有小學文化,20世紀80年代還是廣東某縣壹個公司的業務員,他仗著頭腦靈活、膽子大,敢於鋌而走險,幾年時間便靠走私發了橫財,成為湛江地區的“走私石油大王”,他走私的油量占整個湛江地區走私油的85%以上。有人這樣形容:如果林春華壹發威,連當地公安局的汽車都沒有油用。他在國內註冊了8家公司,采取不報關、偽報品名、少報多進等手段,大肆進行成品油走私。如1997年7月26日,林春華走私進口輕柴油21879噸,油輪駛抵湛江港後,林買通商檢局工作人員,將品名改為燃料油,將數量改為1576噸,以此報關,壹次偷逃應繳稅款947萬元。

為了牟取暴利,他投資上億元購置4艘用於走私的油輪,修建了自己的碼頭,擁有專儲油料的倉儲公司,有20個大油罐,實現了運輸、倉儲、銷售走私油料的成龍配套。從1997年1月至7月,林春華糾集姜連生等人***計走私成品油44船、75.38萬噸,偷逃應繳稅款3.47億元。他走私成品油的數量相當於1997年我國汽、柴油進口總量的1/10。他銷往雲、貴、川三省的走私成品油,令國有石油企業步履維艱,損失巨大。

李深、張猗團夥在湛江走私團夥中是最“牛”氣、最霸道的。李深在湛江的汽車牌號是“11111”,這5個“1”,道出李深的驕橫和實力。李深得力幹將李勇的小轎車,掛的是公安車牌。1996年初,李深和張猗在湛江結識了湛江海關關長曹秀康,不久,即利用張猗的色相將曹拉下了水。爾後,李、張成立了壹個未在工商管理部門註冊的“湛江技術開發區中正貿易公司”,專事走私活動。他們利用各種手段,將海關、邊防、商檢、港務等重要執法部門的關鍵崗位全部打通,報關時,采取少報多進、偽報品名、不經報驗直接提貨以及假退運、假核銷等手法,逃避監督,偷逃稅款。走私分子的貨船抵達湛江港口後,“中正公司”全權負責報關,李深、張猗坐地分贓,收取通關費。據統計,“中正公司”當時幾乎壟斷了走私分子在湛江的報關業務。李、張二人認錢不認人,明碼實價:走私汽車壹輛需繳通關費3萬元港幣,走私鋼材壹噸需繳通關費260元,走私成品油壹噸需繳180元左右。即使是市委書記的“公子”陳勵生走私,也必須由“中正公司”代理報關,也必須如數繳納通關費。有的走私分子不信邪,自找門路,自行報關。李、張聞訊後,勾結有關執法部門,將已報關放行的貨物重新追回。李深被人稱為“報關大王”,名實相符。李深的手下李勇,甚至與該市赤坎區打私辦、公安邊防分局合夥開辦了壹家拍賣行。這樣,李深團夥就形成了走私、通關、拍賣罰沒走私物品的壹條龍作業。3個走私犯罪團夥雖各霸壹方,分散經營,但又相互勾結,狼狽為奸。李深團夥不滿足只做報關業務,還與陳勵生、鄧崇安合夥走私汽車和成品油;林春華在走私通關方面要仰仗李深、張猗,但在李深團夥走私油品遇到困難時,他也會鼎力相助。

走私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嚴重影響了經濟發展。據匡算,僅兩三年間,湛江地區走私案的案值已超過100億元,偷逃應繳稅款60多億元。制糖業是湛江的支柱產業,在1994-1995年榨季,全市尚贏利1.5億元。但由於受到走私原糖的沖擊,1995-1996年榨季竟壹下虧損4.01億元,1996年-1997年榨季虧損5.96億元,1997-1998年榨季虧損5.7億元。猖獗的走私活動敗壞了社會風氣,影響了社會穩定,滋生了腐敗,腐蝕和毀掉了壹批幹部。在“9898”大案中,涉及的公職人員超過200人,其中廳局級幹部12人,處級幹部45人,科級幹部53人。走私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平心而論,1996年以前,盡管湛江地區走私活動較為頻繁,但並未發展到國門洞開的嚴重地步,走私分子在較為牢固的國門面前也不敢為所欲為。

以湛江市委書記陳同慶為首的部分市級領導幹部及關鍵部門的負責人嚴重腐敗並充當走私分子的保護傘,壹部分領導參與走私,是導致這兩年該地區走私活動猖獗的原因之壹。

陳國慶自1992年主政湛江後,追求享樂、不求進取,逐漸蛻化變質。他好酒貪杯,被人稱為“藍帶書記”。他還挖空心思利用職權,賣官鬻爵,大搞權錢交易。從1994年10月至1998年7月,陳同慶利用職務之便,以提拔、調動、安排工作等手段,先後收受他人財物***計人民幣110余萬元。這樣貪婪撈錢的市委書記哪有心思認真部署打私工作?!

另外,在抓打私活動中,陳同慶腰桿不硬,先天不足——他兒子陳勵生便是眾人皆知的“走私大王”。陳同慶在任期間對陳勵生的走私活動實際上扮演了保護傘的角色:為了給陳勵生的走私貨尋找銷路,陳同慶不惜厚著臉皮到處打電話、拉關系;為了讓兒子走私資金充裕,他施加影響,讓湛江市政府出面擔保在境外銀行給陳勵生的公司貸款4000萬元港幣。

“上梁不正下梁歪”,在陳同慶的影響下,湛江市壹些政府官員也加入了“快速致富”的走私犯罪活動。原副市長楊衢青參與走私,他個人分得贓款40萬元。他在任期間,還收受了李深54萬元戶的賄賂;市打私辦主任鄭炳林親自出馬協調放私,心安理得地收受李深同夥李勇的賄賂;霞山區國稅局與走私分子林春華合夥開辦公司,為其提供虛假的增值稅發票,使走私油合法銷售。

眾所周知,海關、邊防、公安、商檢、港務等行政執法部門,均是保證進出口貿易正常進行的國門衛士,他們***同戍守著經濟長城,哪壹個部門有漏洞,都會給國家帶來無窮的災難。事實證明,執法監管部門的軟弱無力,甚至與走私分子同流合汙,是湛江地區走私泛濫的另壹個原因。

湛江海關關長曹秀康1995年8月才由海關總署調至湛江海關,1996年初,即拜倒在張猗的石榴裙下。他對張猗有求必應,言聽計從,將黨性、革命原則,統統拋之腦後。李深、張猗的“中正公司”成立不到10天,曹秀康即同意它享有“先放後征”的優惠政策。兩年多來,“中正公司”的走私貨物被其他海關查獲後,曹秀康或親自登門,或電話求情,積極為張猗奔走。憑借張猗與曹的特殊關系,李深、張猗犯罪團夥對湛江海關的關員威逼利誘:同流合汙者,投以重金;敢伸張正義者,密告曹秀康給其“穿小鞋”,調離原崗位,打擊報復。壹時間,湛江海關烏煙瘴氣,人人自危。曹秀康不僅好色,也貪財。原副市長楊衢青夥同他人走私小麥和油菜籽,楊向曹行賄200萬元,曹坦然受之。他還十余次收李深、張猗等人賄賂的財物,***計人民幣40余萬元。

由於曹秀康的墮落,湛江海關壹些關鍵崗位的負責人也紛紛效仿。如調查處處長朱向成,不僅對走私團夥法外施恩,而且還向他們透露總署的打私部署。為此,他得到了走私分子280萬元的賄賂。案發後,家中尚有340余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海關駐港口辦主任方鵬,應走私團夥的要求,對走私不聞不問,並向他們透露總署的打私信息,先後數次收受李深、張猗、林春華等人賄賂的財物***計人民幣170萬元。

在海關失控的同時,在走私團夥的恩威並施下,湛江口岸的邊防、公安、海警、商檢、港務、船務等重要部門的壹些人,為了各自的利益也紛紛收賄放私、護私,為走私分子保駕護航。兩年多的時間內,李深、張猗、林春華等人向公職人員行賄金額高達700余萬元。走私船只被湛江邊防分局查扣後,只要交納壹定數額的贊助費並額外給局長鄧野、政委陳恩壹點好處,即可順利放行。港口碼頭的負責人在收取賄賂後,竟敢在沒有任何海關放行證明的情況下,將卸在碼頭上的走私貨讓走私分子如數提走銷贓。船務公司的業務員被收買後,則主動為走私團夥更改艙單、提單,偽造瞞報品名和數量,欺騙海關,逃避許可證管理,少繳稅款。商檢部門的少數人,為走私貨出具假證明,使其在國內合法銷售。

1998年9月初,中央打擊走私工作會議結束後不久,群眾檢舉揭發了湛江走私活動猖獗的情況,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誌對此高度重視,決定由中央紀委牽頭,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廣東省***同組成現場指揮領導小組,負責查辦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

隨即,紀檢、公安、檢察、海關、審計等部門組成由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組,壹批批辦案人員奔赴湛江,壹個個行動方案周密制訂,壹項項調查取證工作迅速展開,拉開了特大案件偵破的序幕。

1998年9月16日,根據領導小組的安排,廣東省公安、檢察機關展開了此案第壹個重大行動,根據掌握的確鑿證據,將走私團夥的主要成員抓獲歸案。公安機關全面出擊,分別在上海、廣西、廣東等地相繼抓獲了走私分子林春華、李深、陳勵生、張猗、李勇等人。同時,檢察機關對湛江海關原關長曹秀康、湛江邊防分局原局長鄧野等6人采取了強制措施,為突破全案奠定了重要基礎。

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內外涉案人員有300多人,講究辦案策略極為重要。工作組進駐湛江後,根據實際情況,堅持壹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明確地把查處的重點放在團夥頭目、骨幹和那些貪贓枉法、同走私集團相勾結的執法、監管人員中的領導幹部上;對大多數犯有這樣那樣錯誤的壹般人員,只要如實向組織主動坦白交待問題,退出非法收入,均執行從寬政策。

1998年10月8日,湛江海關召開全體幹部大會,領導小組和廣東省政法機關有關負責人當場宣布兌現寬嚴政策。海關集裝箱監管科副科長湛XX主動交待問題,積極退贓,雖受賄金額較大,仍被從寬處理,當場宣布予以取保候審。另有3名海關工作人員經查存在嚴重經濟問題,隱瞞情況,態度不好,被當場宣布依法收審。會後,工作組趁熱打鐵,又連續在海關的下屬分關和港務局、商檢局等單位召開動員大會,宣講政策,促動了壹大批有違紀違法行為的人員主動交待問題。1998年11月中旬,曾出現過壹個主動交待問題的高潮,辦案人員平均每天都收到退贓款百萬元,10天查清走私案值3億多元。由於采取打擊極少數,教育、解脫大多數的正確決策,工作到位,先後***有160多人主動交待了自己的問題,收繳贓款1600多萬元,充分贏得了辦案時間,爭取了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