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了;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國定居;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6.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
概要:《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由其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
二、公積金提取還款規定?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壹次性還貸。很多人退休後用這種方式還貸。還貸後,如果還有未還貸款,將重新計算剩余貸款本金和還款期限,以確定未來的月還款額。
2.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前還貸。提前還貸後,貸款人可能會停貸幾個月。(停止還款的時間長短取決於提前還貸的金額,但不能超過12個月。)還款期結束後,貸款人應繼續按月償還貸款。暫停期間所欠利息不計罰息或復利,暫停期結束後從每月還款中扣除。
3.每月直接從公積金賬戶提取公積金還貸。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不足時,貸款人應當及時補足還款額。
三、廈門公積金年度提取還款流程
廈門公積金年度提取還貸辦理流程
是指廈門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組織的公積金年度提取和還貸流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操作程序
1,預計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
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員審核;
3.職工憑《廈門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銀行網點辦理提取手續;
註:自動轉入同名銀行卡,公積金中心提取的金額直接轉入職工所在城市同名銀行卡,職工無需到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應用條件
員工(申請人)還應具備
1.本人或配偶已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2、革命商業貸款(包括組合貸款)用於購建;
3、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建造或使用商品房貸款購買的;
4.註銷(預)房屋所有權證;
5.擁有完全處置權;
6.可在二級市場合法交易的住房;
7.作為房屋所有人(包括物業所有人)或其配偶;
8.住房貸款未還清;
9.職工未簽訂辦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業務的合同。
處理模式
節約儲金
申請材料
壹、原始鑒定材料:
1,本人辦理:提供本人身份證;
2.委托: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
二、提取時,應提供本人同名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三、借款人配偶的提取,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四、證明材料的提取:
1.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公交公司貸款本息的,或者提前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公交公司貸款本金的,無需提供提取原因證明(提取資金轉入職工儲蓄賬戶或貸款銀行貸款賬戶);
2.貸款銀行出具的符合購房貸款合同的還款(含組合貸款)及原住房(提取的資金轉入職工儲蓄賬戶);
3.提交(含組合貸款)住房抵押貸款資料證明原件(提取資金並轉入貸款銀行貸款賬戶);
4、貸款銀行出具的原還款合同和原購房貸款(提取資金進
5.提前償還異地貸款本金的,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購房貸款合同原件和住房抵押貸款信息證明原件(提取的資金轉入貸款銀行)
6.償還省外購房的抵押人或配偶的戶籍證明或社保證明或工資薪金稅單原件及復印件。
;四、公積金還款條件
法律的主觀性:8日常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的市民中,提取後大多用於償還每月的房貸。那麽,提取公積金還貸有哪些具體規定呢?是不是要親自去公積金管理部提取公積金才能拿去還貸?目前提取公積金還貸有兩種方式。其中,除了市民自己提取外,還可以委托公積金管理部門將公積金逐月轉入其房貸還款銀行賬戶。自己考:壹年只能考壹次。在房貸還清之前,去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積金用於房貸還款,是市民通常想到的壹種方式。但是這樣公積金壹年只能提取壹次,而且必須按月提取。所謂按月提取,簡單來說就是無論公積金賬戶裏有多少錢,都只能從房貸發放當月到次年同月提取公積金。其中,如果房貸是純公積金貸款,取出時需要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填寫並加蓋單位印章壹式三份,即《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原件——如果貸款不是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放而是由各分中心發放, 妳需要去銀行開壹張銀行還款證明,上面壹定要註明從上壹年貸款月份算起12個月的還款本息。 獲得商業貸款或組合貸款時,提取公積金還貸時,除了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寧波市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書外,還須攜帶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銀行貸款還款證明、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提取:自動月轉除每年按月提取壹次外,符合條件的市民還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建成後,每月繳納的公積金將自動轉入市民指定的賬戶,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這項無憂公積金業務的全稱叫做“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月轉業務”。此項業務是指獲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放的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貸款本息還清前,委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委托提取協議,每月將委托人及其* * *提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金額直接劃入指定賬戶。需要提醒的是,可以辦理委托提取業務的對象是取得公積金管理中心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職工。職工簽訂合同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仍在中心,賬戶狀態為正常繳存。配偶納入同壹套住房還貸時,必須與主借款人壹起到中心辦理委托支取關系的增加。此外,值得註意的是,剛獲得貸款的市民在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委托支取協議後,第壹個月必須自籌資金還款。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收到銀行提供的下月還款數據後,會將市民上月的還款金額進行轉賬。轉賬金額以賬戶余額為限,不大於上月償還本息之和。
法律客觀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由其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