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1.參加城鄉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15,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距規定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納,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3、距規定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者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
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級。
三、城鄉居民領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總額÷139;
基礎養老金=標準55元(以後隨國家政策調整)。繳費15年後,每增加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元;
個人賬戶總額=上述金額的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貼、社會和個人補貼產生的利息;
計算系數=139(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系數相同)。
四、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補貼標準:
1,最低補助標準為100元30元,200元35元,300元40元,400元50元,500至600元60元,700至900元70元,1000至2000元80元。
2.對重度殘疾人、低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由當地政府為其繳納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
3、政府對參保人員的補貼,不能沖抵個人繳費,個人不繳費不補貼,也不補貼補繳。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的推出主要是為了防止人口老齡化,減輕年輕人的負擔。也是退休職工的壹種保障待遇,養老保險的補貼標準受繳費多少的影響。如果保額大,那就多收。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我國的壹種基本養老保險,主要是為沒有穩定工作的城鄉居民建立的。按照國家規定,只要年滿16周歲,不是在校學生,沒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居民,都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其他養老保險不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年繳費,每年繳費後,政府根據繳費金額給予相應補貼,並隨繳費壹並存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壹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繳費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礎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法定退休年齡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