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科目。出讓主體:國有土地的所有者,即國家,由法律授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具體實施;出讓主體: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
2.不同的行為。根據物權理論,轉讓、設立其他物權;轉讓:他物權的轉讓;
3、轉讓條件和程序不同。轉讓條件沒有限制。如果簽了轉讓合同,交了轉讓費,就可以辦證了。轉讓條件有限制,轉讓需經申請、批準或完成轉讓手續,並繳納稅款後方可辦理轉讓登記;
4.交易市場不壹樣。轉讓,壹級市場,即國家作為所有者壟斷國有土地;轉讓: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由轉讓。
股權變更流程如下:
1.獲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到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大廳);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單,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舊代碼證原件到市場監督管理局);
4.變更稅務登記證(持稅務變更通知書去稅務局);
5.變更銀行信息(持銀行變更通知到基本賬戶開戶銀行辦理)。
綜上所述,出讓是國家在壹定期限內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出讓金的行為。出讓是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43條
以基金份額或者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出質登記時設立。
質押後,基金份額和股權不得轉讓,但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交存基金份額和股權轉讓所得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