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薪酬分配:
(1)喪葬費:按實際支出支付,其余按遺產處理;
(2)供養親屬撫恤金:父親年滿60周歲,母親年滿55周歲的,可以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直至父母去世,女兒也可以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直至年滿18周歲。這錢屬於誰就屬於誰。沒有繼承!
(3)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按照繼承法的規定辦理。死者的父母、妻子、子女是第壹順序繼承人,應當享有同等的遺產份額。如果他們生活上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在分配上要多給點。
法律依據: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壹般應當相等。
分配遺產時,應當照顧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又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