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為其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的乘積。其職工工資總額是指在壹定時期內,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單位繳費費率是指單位所屬行業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目前八類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0.2%、0.4%、0.7%、0.9%、1.1.3%、1.6%、1.8。
用人單位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處以1倍3倍罰款。
工傷保險的特點:
1,工傷保險的範圍是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因為職業危害無處不在,沒有人能完全避免職業傷害。因此,工傷保險作為抵禦職業危害的保險制度,適用於所有職工。任何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員工都應享受工傷保險,無壹例外。
2.工傷保險的責任是補償性的。工傷即職業傷害的直接後果是損害職工的生命健康,並由此給職工及其家庭成員造成精神痛苦和經濟損失,也就是說勞動者的生命健康權、生存權和勞動權受到影響、損害甚至剝奪。因此,工傷保險是壹種基於對因工受傷職工的賠償責任的社會保險制度,其他社會保險是基於對職工生活困難的幫助和賠償責任。
3.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無論工傷事故的責任屬於雇主、雇員個人還是第三方,雇主都應承擔保險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第三十四條國家根據工傷風險程度確定不同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工傷保險基金使用情況和工傷發生率確定各行業的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經國務院批準後公布實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的情況、工傷發生率和行業費率檔次,確定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壹條工傷職工因工致殘,經治療後影響勞動能力相對穩定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級傷殘,最重為1級,最輕為10級。
自理障礙有三個層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和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