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有的,樓市的新壹輪洗牌和沖擊,很多開發商存在資金周轉困難的問題。從常州的購房合同條款來看,開發商承諾交付後6個月內會集中辦理房產證,也就是說中間6個月開發商會挪用交付的契稅和公***維修基金,為自己資金流轉所用,並且這壹行為成為常態。通常有實力的開發商不存在資金問題,所以交付後3個月左右房產證會下來。但常州地區統計下來,交付後壹年房產證沒下來的小區是大多數,即使開發商違約,相應的賠償是極其少的,所以關於房產證問題的維權是非常困難的。拿不到房產證,小孩子上學就會成為問題,部分做資產抵押貸款也無法實施。
那麽業主到底是契稅和維修基金交給開發商還是自己交?
分情況看待。開發商有實力,業主也不著急的情況下可以委托開發商辦理。小的開發商最好是防著點,不然拿不到房產證耽誤了正事,業主自己到地方稅務局交契稅,到本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專戶管理銀行繳納維修基金。這樣房產證就相當於自己辦理,3個月內是能下來的。
開發商和契稅、維修基金有直接關系嗎?
其實開發商與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沒有關系。之所以會代收這筆費用,是因為代辦產權證的需要。目前,買房人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如果是采用按揭貸款方式購房,開發商基本上都會在合同中約定代為辦理產權證。這是因為開發商在為業主代辦按揭貸款時,銀行要求開發商承擔階段擔保責任。也就是,在業主的產權證沒辦下來之前,開發商為業主承擔了擔保責任。壹旦業主出現不還銀行貸款的情況,銀行會直接從開發商的保證金中扣款。所以為了盡快解除擔保責任,開發商會以代辦產權證為由代收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因為不交納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便辦不了產權證。就像壹個連鎖反應壹樣,開發商為了省去日後催交的麻煩於是便把交納專項維修基金及契稅作為收房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