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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北京市2022年相關社保待遇標準調整方案。按照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繼續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今年的調整將繼續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案進行,繼續保持向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加大傾斜力度的調整方案,使他們更多地享受社會發展成果。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每滿1年增加3元。零頭精算到月,每月增加0.25元。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非),每人增加30元;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非人員,每人增加45元。標準和2021年持平,沒有變化。北京是全國繳費年限操作最精細化的壹個地區,也最公平。全國大多數地區都是繳費不滿1年的零頭,按1年計算。按本人養老金絕對金額分為兩檔,調整前月養老金沒有達到上壹年度全市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6250元的(含6250元),增加50元;調整前月養老金高於上壹年度全市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6250元 的,增加20元。前者增加標準比去年少5元 ;後者增加的金額和去年持平。另外規定,調整前月養老金高於6250元的,如果低於6300元(6250+50),予以補足。.和2021年相比,養老金低水平者減少5元,養老金高水平者標準不變。與養老金水平掛鉤的政策是北京養老金最有亮點、最具特色的政策,不是按百分比,而是按養老金絕對金額,參照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檔進行調整,控高提低。較大程度地縮小了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貧富差距,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諧。

法律依據

《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壹、調整範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調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確定。各省以全國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壹。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應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要進壹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占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所需資金,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地方財政對本地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資金給予壹定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壹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2年5月31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要切實采取措施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得通過設立最低養老金標準等方式變相提高待遇水平。將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納入對省級政府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工作考核;對地方自行出臺政策導致基金減收增支問題,核實後按全國統籌制度有關規定處理。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