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委是省教育工委的簡稱。省教育工委是省委的派出機構,與省教育廳合署辦公。管理省屬高校和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指導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教育組織的工作。
法律依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
其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壹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壹致的,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經協商意見不壹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知識擴展
教育工委是指我國各級政府主管教育的專門機構,又稱教育工作委員會。通常是由政府部門、學校領導、教育專家和社會代表組成的工作機構。
其職責包括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規劃、宣傳、評估和監督等。,保證教育發展,提高教育質量。具體來說,教育委員會的職責可分為以下幾個方面:。研究制定本地區(或單位)的教育發展規劃,促進教育的全面發展。
組織實施各類教育項目和計劃,配合相關部門協調實施教育救助。制定和實施教育法律、法規、規章,督促各級教育機構和教育工作者嚴格執行,提高教育質量和效益。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制定和推廣師德師風標準,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和能力,加強教師培訓工作。
加強對學生和家長的服務和管理,認真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和引導學生主動探索、自我發展、服務社會的意識和能力。在我國,教育工委的設立和職能主要分為省、市、縣(區)三級。具體的編制和職責範圍根據各地區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教育資源配置情況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