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定受害者將獲得何種賠償,我們首先需要回顧壹下基本情況:
事故發生在6月65438+10月11。早上7點,石家莊市平山縣葉靜集團壹輛通勤客車,核載55人,實載51人,過橋時落水。至當日19,即12小時後,* * *救出50人,其中37人安全(29人已返回工作崗位,7人在醫院觀察,生命體征平穩,1涉事司機被依法控制)。
我來根據事故分析壹下事故的賠償情況:
第壹,誰來買單?這可能是大家最感興趣的問題。
事故發生在早上7點多,是企業的通勤車,所以事故發生的時候車上的人基本都在上下班的路上。
因此,如果這起事故可以認定為非受害人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可以通過工傷保險進行賠償。
有些人可能因為沒有發生車輛碰撞而認為這起事故不是交通事故,這是不正確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規定,“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因車輛的過錯或者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也就是說,構成交通事故,主要看兩個因素,壹是是否發生在道路上,二是是否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
至於是否是車輛碰撞造成的,則是認定為交通事故的必要條件。
事實上,交通事故還包括單方交通事故,即不與其他車輛相撞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在橋上,屬於公路。目前已經造成多人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的條件,屬於單方交通肇事。
在這次事故中死亡的人屬於乘客。這次事故不可能有過錯,所以不可能承擔事故責任。所以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這些死者應該認定為工傷死亡。
根據法律規定,工傷賠償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企業沒有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企業按照工傷保險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
發生事故的企業葉靜集團屬於大型民營企業,不應該省這筆錢。所以這個賠償大概率會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企業不需要賠償。
但我相信,從道德上講,壹個企業不付出壹點補償是不可能的。
第二,能賠償多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因公死亡賠償包括三項內容:
第壹,喪葬補助。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本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六個月即半年。由於沒有石家莊市的統計數據,所以沒有準確的數據,但應該在3萬元左右。
第二項,供養親屬撫恤金,是對被害人生前需要供養近親屬的撫恤金。供養的標準是無勞動能力,被害人生前主要提供生計。如果生前沒有需要贍養的至親,那就沒有這種事。這項費用按月支付。按遇難者生前月工資計算,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喪偶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月增加10%,不能超過遇難者生前月工資。
第三項,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壹,按照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最新數據顯示,去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3834元,20 = 876680元。
因此,在不考慮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情況下,每位遇難者家屬可獲得約90萬元的工傷賠償。如果企業再支付65438+萬元,那麽每個人可以獲得1萬元的補償。
總共要花上千萬!
但無論付出多少錢,相信家屬都不願意要錢,即使能買回受害者,也是願意花錢的。
還是希望廣大司機朋友能夠安全第壹,謹慎駕駛,千萬不要拿人命當兒戲。
河北通勤車翻車事故致13人死亡,受害者能得到怎樣的賠償?如果通勤車本身有車輛保險和運營相關保險,主要是有車輛保險提供賠償。其次,如果通勤公交司機說明了違章駕駛行為,司機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進行壹定的賠償。
此外,還有這些乘客購買的意外險等保險,也可以進行相關賠償。此外,政府相關部門和其他慈善機構可能會給予壹些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