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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工作內容

中編辦批復基金管理中心四項職責:壹是組織實施中央地勘基金投資項目的立項、監管、評審驗收和成果處置;二是監督、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股權;三是申請登記中央地勘基金獨資項目的礦業權;四是研究實施國家礦產資源戰略儲備制度。

在基金項目組織實施方面,中央地勘基金主要支持重點礦種、重要成礦區(帶)的礦產前期勘查,礦種範圍以煤、煤層氣、鈾、鐵、銅、鋁、鉛、鋅、錳、鎳、鎢、錫、鉀鹽、金等重點礦種為主,適當兼顧國家急需的其它重要礦產,統壹部署,整裝勘查,綜合評價。工作程度原則上控制到普查。在投資方式上,根據礦產勘查項目的不同情況,地勘基金采取全額投資、合作投資兩種方式,其中全額投資項目由基金管理中心申請登記礦業權。在運行方式上,地勘基金引入市場機制,實行項目合同制管理,通過合同約定各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基金項目未取得找礦成果的,地勘基金投資按規定核銷。取得找礦成果的,成果收益由中央、地方、合作投資人及項目勘查單位按規定分成,其中中央分成部分主要用於補充地勘基金,實現滾動發展。

在礦業權股權管理方面,由基金管理中心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深化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具體負責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價款折股股權的監督、管理,履行出資人權利,股權收益用於補充地勘基金。

在礦產資源戰略儲備方面,根據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和經濟社會發展長遠需要,研究實施國家礦產資源戰略儲備政策,逐步形成重要礦產資源的儲備體系,增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宏觀調控能力,保障資源供應安全,促進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