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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漏水有必要收錢讓物業做防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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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妳的房子竣工驗收日期在5年以內,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應當由開發商維修。

2.保修期滿,如果屋頂是公共部分,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由專項維修資金支付。

比如在深圳,《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 * *部分由住宅維修基金支付。* * *使用部分不屬於所有樓層使用的無障礙屋頂的,維修費用由使用樓層的業主分攤,其余部分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支付;部分樓層或住戶專用的樓梯、通道,由其專用業主按比例分攤。

我的回答供妳參考。

/xxgk/zcfg/fgk/csghhjs/200711/t 20071128 _ 17938 . htm

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

(二)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房間和有防水防滲漏要求的外墻,為5年;

(3)供熱供冷系統,由兩個采暖期和供冷期組成;

(四)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飾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壹條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處65438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並對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

/xxgk/zcfg/fgk/fcl/200711/t 20071127 _ 15886 . html

第五十四條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住宅建築單體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歸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部位和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五條利用物業* * *用部位、* *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業主收入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xxgk/zcfg/fgk/fcl/200711/t 20071127 _ 15949 . htm

第三十四條房屋主體的* * *(公共)部位和設施(以下簡稱“* * *部位”)的維修責任人為該房屋主體的全體業主。

* * *使用部位是指在結構上相互連接或者具有* * * *性質的部位、設施和設備,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屋頂、梁、柱、墻等。)、抗震結構部分(包括構造柱、梁、墻等。)、外墻、樓梯間、公共通道、* * *。

* * *使用部位的維修由物業管理公司組織實施,費用從住宅維修基金中列支。

* * *未被所有樓層使用的無障礙屋頂,維修費用由該樓層業主分攤,其余部分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支付;部分樓層或住戶專用的樓梯、通道,由其專用業主按比例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