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這樣理解錯了。
公司辦理綜合保險,是有具體的地點的。
比如閔行區,是由公司交到閔行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交也不是拿著錢去錢,
由公司財務直接劃入指定的帳戶。
壹般,在外來人口來上海工作,交滿12個月,就有壹張老年補貼憑證,這個是由閔行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寄至妳們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再轉交給妳的。
未交滿12個月,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是不會寄出來的,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的人也是無法憑自己意願可以特殊處理,覺得妳快交滿十二個月就也給妳。這是不可能的。
交滿了十二個月的,人事部沒給老年補貼憑證給這個勞動者,妳可以主動去找他要。即使是他忘了給妳,刻意不給妳,那她也沒法能憑這樣壹張憑證就可以把錢取到。
因為這錢不僅得有當事人的身份證,並且,還得在退休後(女55男60)才能領。
這個是國家定的政策,不能以個人意誌為轉移的。
沒交滿十二月沒有老年補貼憑證的,之前公司給妳交的那部分錢當然是累計入了基金庫。
其實,要想想,外來人員在上海務工,壹旦發生工傷,基本上可以全額報銷,這錢從哪來?
非工傷,生育以造成的醫療費用,都可以報銷80%,個人承擔20%,這錢從哪來?
僅憑公司為妳每個月交的那兩百來塊錢,是完全不夠的。
而且,雖然都快交滿了12月就離開了,是挺不值的,但終究在上海工作的時候,繳了保險,也算是壹種保障。
而且,這綜合保險繳納的兩百來塊錢都是公司為妳支付的,沒有個人承擔的部分,也沒從個人的薪水裏扣除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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