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住院。鄉鎮衛生院執行200元以上住院全額報銷政策;二級和三級醫院報銷比例分別為75%和50%。
二是普通門診治療。2017實行個人賬戶,每人每年60元,可結轉使用。
三是門診慢性病(即特殊疾病)的治療。凡符合疾病和鑒定標準者均可享受。每年起付線在200元以上的,費用按50%報銷,每年費用不超過5000元。
四是重疾保險待遇。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的基礎上,個人負擔的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1.2萬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的,補償50%;65438+萬元及以上20萬元以下部分給予60%補償;20萬元及以上部分給予65%補償。壹個醫療年度內,每人最高給予30萬元補償。2017年,將18種抗腫瘤分子靶向藥物和治療其他疾病的特效藥納入大病報銷範圍,實行個人補償,最低起付標準2萬元,按最低起付標準以上40%報銷,每人每年支付限額20萬元。在職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1.在醫院門急診就診後,18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可報銷,報銷比例為50%;
2.如果是70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比例為70%;
3.退休人員70歲以上的,1.300元以上的費用80%可以報銷。
註:無論何種人群,門急診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0元。
如果是住院費用,壹個年度內第壹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時,職工和退休人員最低支付1300元。
而第二次及以後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按50%確定,為650元。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壹個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住院費用)目前為7萬元。
住院報銷標準與被保險人居住的醫院級別有關:
註意:如果住在三級醫院。
1,從起付標準到30000元,職工自付15%,也就是報銷85%;
2、30000元至40000元,職工個人繳費10%,報銷90%;
3、超過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的部分,95%可以報銷,只要員工自付5%;
4.退休人員繳納比例為職工繳納比例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