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合理財,專業管理。基金將眾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委托基金管理人進行投資,有利於發揮資金的規模優勢,降低投資成本,是壹種集合理財行為。基金管理人壹般擁有大量專業的投資研究人員和完善的投資決策機制,投資者將資金交給基金管理人管理,能夠享受專業化的投資管理服務。
(2)組合投資,分散風險。投資學上有壹句諺語:“不要把妳的雞蛋放在同壹個籃子裏”。然而,中小投資者通常無力做到這壹點。如果投資者把所有資金都投資於壹家公司的股票,壹旦這家公司經營不善或破產,投資者便可能損失很大。而證券投資基金通過匯集眾多投資者的小額資金,形成雄厚的資金實力,可以同時把投資者的資金分散投資於各種股票,使某些股票跌價造成的損失可以用其他股票漲價的盈利來彌補,分散了投資風險。因此,“組合投資、分散風險”是證券投資基金的壹大特色。為確保控制投資風險,各國的基金法規壹般都對基金投資單只股票的最高比例作出限制,以達到組合投資的目的。《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簡稱《基金法》)第57條規定:“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應當采用資產組合的方式。”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運作管理辦法》規定,1個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爭值的10%。如果某基金將其資產;爭值的80%投資於股票的話,它至少應購買8家公司的股票。
(3)利益***享,風險***擔。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收益在扣除基金應承擔的費用後,盈余全部歸基金投資者所有。基金投資者依其所持基金份額的多少享受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也承擔虧損的風險。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只能按照規定收取壹定的管理費、托管費,並不得參與基金收益的分配。
(4)獨立托管,資產安全。資產托管是基金運作的基本制度。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投資運作,但並不保管基金財產。基金財產由完全獨立於管理人的托管人負責保管,以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
(5)買賣方便,易於變現。基金的買賣程序簡便,投資者易於投資和變現。壹般而言,對開放式基金,投資者既可以向基金管理人直接申購或贖回基金,也可以通過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代理銷售機構申購或贖回。國外的基金大多是開放式基金,壹般每天會公告基金凈值,投資者可隨時據以申購乎贖回。封閉式基金壹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買賣程序與股票相似,投資者可通過交易所買賣封閉式基金。
(6)監管嚴格,信息透明。為確實保護投資者利益,各國證券監管機構均對基金業實行嚴格的監管,並強制基金進行較為充分的信息披露,以便於投資者了解信息和進行投資決策。由於基金產品的不斷創新,基金的分類也日益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