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明顯的趨勢是,涉及的產品已經從勞動密集型產品延伸到高科技產品。近年來,電子信息、通信、生物等高科技產品的貿易摩擦增多。與此同時,在人民幣匯率、知識產權、政府補貼、企業社會責任、服務業開放等方面的摩擦也有所增加。在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傳統保護措施仍被頻繁使用的同時,技術壁壘、綠色壁壘、知識產權保護和勞工標準等貿易壁壘也在不斷翻新,應用範圍也越來越廣。
愈演愈烈的貿易摩擦也可能是中國成為國際貿易第壹大國必須付出的代價。美國完全無視中國過去20年市場經濟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執意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美國國會壹直在大力推動對華貿易制裁法案;並通過世貿組織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向中國施壓。在歐洲,歐盟“綠皮書”發表後,壹些與中國有關的摩擦申訴案件也浮出水面。
然而,目前我國企業對國際貿易摩擦案件的應訴率很低。除了部分案件涉及企業少、金額小之外,關鍵是應訴耗費了太多的人力、物力、財力和精力,結果難以預料。目前,歐盟和加拿大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案件應訴成本約為654.38+億美元,美國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案件應訴成本高達20萬美元左右。此外,歐盟和其他國家的反傾銷調查制度非常復雜。例如,反傾銷措施終裁決定作出後,反傾銷程序進入5年征稅期,在此期間也接受各種反傾銷調查,通常表現為終裁上的臨時復審調查、反吸收調查、反規避調查和退稅調查。
那麽,如何才能積極有效地應對貿易摩擦呢?筆者認為,對於企業來說,首先要主動應訴,爭取申訴方的實地核查,用證據駁回國外反傾銷反補貼的指控,這樣才能贏得裁決,而消極逃避或者簡單應對只能造成高稅率。其次,企業應該與出口國的利益集團聯合起來。壹般來說,進口國的進口商、批發商、零售商和最終用戶都不希望對出口商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因為壹旦征收反傾銷和反補貼稅,就意味著他們的成本會直接或間接增加。中國企業可以有效聯合這些利益集團,與之提出抗辯,對出口國調查機關形成壓力,甚至影響最終裁決結果。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是避免貿易摩擦、應對貿易壁壘的有效途徑。因此,有實力的企業應該積極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直接利用當地資源進行生產和銷售,從而繞過日益頻繁的貿易壁壘。
政府部門可以做的事情很多。最重要的是及時全面地清理和調整各種補貼政策和優惠政策,區分哪些是禁止性補貼,哪些是可上訴補貼,哪些是不可上訴補貼,找到壹種有效的補貼方式,規範操作程序,在實現支持外貿實體經濟發展的同時,盡量避免貿易摩擦。此外,對於違反世貿組織相關規則的,有關部門應及時啟動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我們應該充分利用世貿組織的壹些仲裁規則和反索賠規則來解決世貿組織規則下的爭端。鑒於技術性貿易壁壘已成為制約我國貿易發展的首要非關稅壁壘,我國應積極采取有效的技術性貿易保護措施,化被動為主動,限制國外對我國出口產品的反傾銷歧視。
當然,建立國際貿易摩擦監測預警機制意義重大。監測和預警機制包括監測中國以及出口國相關行業的市場狀況。政府可以對重點行業、重點產品、重點國家(地區)的市場行情、法律、政策、法規和指令的變化進行監測、分析和預警,提高國內企業的快速反應能力,實現應訴前置。特別是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幫助企業掌握國際貿易的“遊戲規則”。商業、稅務、海關、商檢、外匯和金融機構要利用自身優勢,積極幫助企業收集主要國際貿易國家的法律法規,引導企業遵守國際貿易慣例,督促企業掌握國際貿易壹般規則,為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反傾銷、反補貼訴訟提供信息支持。
當然,根本的解決還是要靠中國不斷轉變外貿發展方式,優化外貿國際市場布局和國內區域布局,推進產業基地、平臺和國際營銷網絡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