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金贖回
《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工作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二、基金贖回的收益如何計算
1、股票型基金、指數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基金、保本型基金、QDII、ETFLOF等基金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計算
假定壹個月後贖回某股票型基金,贖回費率是0.5%,當日凈值是1.4000。
贖回總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8210.18×1.4000≈11494.25(元)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11494.25×0.5%≈57.47(元)
贖回凈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11494.25-57.47=11436.78(元)
凈利潤=11436.78-10000.00=1436.78(元)
2、貨幣型基金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計算
由於貨幣基金贖回不存在贖回費用,貨幣基金的單位凈值永遠是1元,它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是每天分配的(有波動,每天不壹樣),它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分配公布方式就是每萬份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每萬份預期年化預期收益 0.4538意思就是每壹萬份貨幣基金份額今天可以獲得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是0.4538元。7日年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就是最近7天的平均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折算成壹年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
每萬份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是妳每天實際得到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7日年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是考察壹個貨幣基金長期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能力的參數。另外,如果妳壹次贖回全部份額,則未結轉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會同時兌現。
三、基金贖回方式
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贖回申請超過上壹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巨額贖回。巨額贖回申請發生時,基金管理人可選擇下面兩種方式進行處理:
1、全額贖回
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贖回
基金管理人將以不低於單位總份額10%的份額按比例分配投資者的申請贖回數;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應做出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的明示。註冊登記中心默認的方式為投資者取消贖回。
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壹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贖回的部分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壹個開放日贖回申請壹並處理,無優先權並以該開放日的基金單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
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時,基金管理人通過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方式(如公司網站、銷售機構的網點等),在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時間內通知投資者,並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媒體上進行公告。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單位被確認的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並在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媒體上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