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居民在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低於80%;縣級醫療機構不低於70%;市級醫療機構不低於60%。各統籌地區根據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收支情況合理確定具體支付比例。2、參保居民在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按照上年度各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次均費用的10%左右確定,且不低於1500元,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支付比例不低於50%,具體支付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各統籌地區城鄉居民醫保基金運行和參保居民就醫情況合理確定。3、城鄉居民醫保基金設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額。壹個結算年度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含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統壹為15萬元。報銷比例門檻費以上至3000元報88%,3000-5000元報90%,5000-10000元報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內的報95%,其中乙類藥品按80%,貴重藥品按70%,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的按70%報銷。
法律依據: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城鎮參保居民每次住院需自己負擔壹定額度的醫療費,即起付標準。起付標準根據醫療機構不同等級確定:壹級定點醫療機構為(含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3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為50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700元。
參保居民住院報銷比例為:起付標準以上壹級定點醫療機構(含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7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6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50%。
統籌基金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30000元。
衍生問題:
醫保外傷報銷比例是什麽?
如果外傷沒有第三人責任的,醫保是可以報銷的。
壹、住院報銷比例
1. 壹級醫院,超過起付標準到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可報銷九成;
2. 二級醫院,起付標準以上到1萬元的部分可補償85%;超過1萬 元到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可補償九成;
3. 三級醫院,超過起付標準到五千元的部分可補償8成;五千元到1萬元的部分可補償85%;超過1萬元到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可補償九成。
4. 退休人員在以上報銷比例的基礎上可再增加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