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認定為工傷後,企業和工傷保險如何賠償?
壹是已經認定為工傷的,由單位和工傷保險按照以下項目對受傷職工進行賠付:
1,企業支付:(1)工傷待遇期間的工資福利;(二)傷殘等級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此外,後期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還將享受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工傷保險基金會支付下列費用: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康復費;(2)住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費;(3)交通和住宿費用;(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五)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定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六)壹次性傷殘津貼;(七)勞動能力鑒定費。
二、與工傷有關的各種費用的報銷:
1,工傷認定後壹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職工治療產生的醫療費用全額報銷。
2.員工家屬要求的護理費和誤工費是壹樣的,妳可以支付其中壹項,而且是只針對住院期間,出院後不用支付。
3.交通費用可以根據合理條件支付。住院餐費和工傷保險可以報銷。如果雇主支付並報銷,這筆錢將退還給雇主。
4.工傷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依法支付,醫療費用和工傷保險全部報銷。
5.如果傷情嚴重,會造成傷殘的,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鑒定。被評定為傷殘的,可以獲得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三、法律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職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接受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職工住院夥食補助費,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報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審批。工傷職工在統籌地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職工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3.《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根據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
4.《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遭受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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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傷亡事故發生後,受傷人員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向企業負責人報告。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的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和工會報告。”因此,在發生工業事故後,企業首先應該做的是報告事故。
2.單位需要為員工安排工傷認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職工因下列原因受傷的,不認定為工傷。
(壹)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造成傷亡的;
(2)醉酒致人傷亡的;
(3)自殘或自殺。
3.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經治療後傷情相對穩定且存在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級傷殘,最重為1級,最輕為10級。
單位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根據行政訴訟法,用人單位有權就鑒定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訴訟。
4.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支付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1)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夥食補助費;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報經辦機構批準,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的,所需交通、住宿及費用由單位按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停職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4)職工因工致殘並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傷殘津貼標準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⑤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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