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異地居住的人員,中心工作人員會給他們郵寄《異地領取基本養老金認證通知書》,要求退休人員攜帶通知書、退休證、身份證或戶口簿以及本人壹張二寸近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受調查。核查機關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發回養老保險經辦中心。
轉入社區(區)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的退休人員,由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辦理。異地居住且已轉入區管的退休人員通過郵政匯款方式領取養老金,郵局將發送養老金資格認證通知書進行認證。
二、未調入社區(區)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市、區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可在居住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辦理認證手續。異地居住,通過郵政匯款領取養老金或定期救助金的,郵局將發送《領取養老金或定期救助金資格認證通知書》進行認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壹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繳費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