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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岡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職能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制定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經批準後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落實相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

市場還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城鄉就業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制定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失業保險基金的預測和預警函。

指導信息工作,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定全市社會保險發展的中長期和年度規劃,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和企業年金的政策和標準,並進行監督檢查;執行全省統壹的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市級社會保險專項基金和調節基金的分配方案,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承擔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

(五)負責全市職業能力建設。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制定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訓和激勵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技工學校和民辦培訓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六)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退休政策,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監督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的執行,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事業單位綜合改革方案,加強對事業單位的宏觀管理;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和機關工作人員人事管理政策,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完善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培養,參與全市人才宏觀管理,負責人力資源的統籌開發利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才引進辦法,組織引進國內外高層次急需人才。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牽頭制定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專業(執)業資格考試和專業技術職務水平和能力測試;組織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全市各類中級、市級單位資格的審批和管理權限內各類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建設;承擔全市專業技術職務比例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中央關於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有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務員錄用、報名、考核、任免、獎懲、職位管理、培訓、交流、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立行政機關公務員“確認責任、履行責任、問責”責任制,依法監督公務員;負責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獎勵表彰工作;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率。

(十壹)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事任免議案和市政府批準任免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他們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協調勞動關系的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理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主管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對中央和省屬駐黃單位實施監察,組織查處大案要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四)負責本局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五)為大型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