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類型與資助形式短期項目:在壹定區域範圍內實施小,資金量少,短期內完成的。長期項目:在壹定區域範圍內已連續開展多年或項目必須連續開展三年以上的。特殊項目:具有突發性,時效性或受有關政府部門委托實施。對批準資助的社會慈善公益項目,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采取資金救助、實物救助、勞務救助、智力救助等多種形式實施資助。
申報評審程序需要本會資助的慈善公益項目,由負責實施的社會組織向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提出申請,並填寫《上海市慈善基金會資助社會慈善公益項目申請表》,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在接到申請表後,依據本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和本會年度的預決算立項,並報項目評審小組提出評審意見。項目評審小組根據上報的材料召開評審小組工作會議,對項目提出評審意見。評審小組工作會議壹般每年召開二次。申報的社會慈善公益項目資金在10萬元以下的由項目評審小組審批,1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評審小組委托或組織專家論證後報理事長辦公會議審批。本會定期向社會公示資助的社會慈善公益項目並接受社會監督。
慈善是對人類的熱愛,為增加人類的福利所做的努力,通過救濟、援助或者捐贈等等這些手段來達到對人類的熱愛或增加人類的福利。
“慈”是指長輩對晚輩的愛,“善”是指人與人之間的友愛和互助。慈善事業是人們自願地奉獻愛心與援助的行為和從事扶弱濟貧的壹種社會事業。慈善事業的活動對象、範圍、標準和項目,由施善者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