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工程投資
1.本科目核算構成項目建設投資支出的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如世界銀行貸款的基礎設施項目和社會發展項目中能夠形成有形資產的支出。不包括已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和根據合同支付給施工企業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
建築工程包括:
1.各類房屋建築物,包括列入房屋工程預算的采暖、衛生、通風、照明、燃氣等設備的價值和安裝油飾工程,以及列入建設工程預算的各種管道、電力、電信、電纜的敷設工程。
2.設備基礎、支柱、工作臺、梯子等建築工程,煉鐵、焦爐、蒸汽爐各種爐的砌築工程,金屬結構工程。
3.施工場地的布置、原有建築物和障礙物的拆除、土地平整、施工設計中規定的工程地質勘探、工程竣工後施工場地的清理和綠化。
4.礦山采掘工程、石油天然氣鉆探工程(不包括有生產費用的礦山、隧道的收尾、延深、探礦工程),以及鐵路、公路、橋梁等工程。
5.水利工程,如水庫、大壩、灌溉渠等工程。
6 .人防、地下建築等特殊工程。
安裝工程包括:
1.生產、動力、起重、運輸、輸送、醫療、實驗等各種需要安裝的設備的組裝安裝工程,與設備連接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安裝工程,已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工程。
2.為了確定安裝工程的質量,應對單體設備和系統設備進行單機試運行和系統聯動空載試運行(不包括調試)。
二是項目單位收到工程承包單位提交的承擔工程款的“工程價款結算賬單”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程款”科目;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預付備料款和工程款,借記“應付工程款”科目,貸記“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科目。上述業務也可合並借記本科目,貸記“預付材料”、“預付工程款”、“應付工程款”科目。項目承包人列入"工程價款結算清單"連同工程價款結算的臨時設施包幹費和技術設備費等。,不屬於建安工程投資的範圍,應計入其他有關投資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項目單位建造的自營工程發生的費用,可以直接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材料”、“銀行存款”、“應付工資”等科目。如需分攤施工管理費,可在本科目下設置“施工管理費”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月末再進行分攤,計入各核算對象。
三、工程竣工,辦妥竣工驗收交接手續交付使用單位時,借記“交付使用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項目評估文件所列項目內容設置,並按支付類別設置三個明細科目。
設備投資
1.本科目核算構成項目建設投資支出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包括需要安裝和不需要安裝以及達不到生產用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需要安裝的設備是指必須整體或分幾部分組裝,並安裝在基礎或建築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設備。有些不需要基礎,但必須在壹定範圍內組裝使用,這也應該包括在內。
無需安裝設備,是指不需要固定在某個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各種設備。工器具是指生產和維修用的各種工具,實驗室測量、分析、保溫、幹燥用的各種儀器,模型、鍛模、熱處理箱、工具架等。用於機械廠翻砂。
2.項目單位從庫存中調出待安裝設備進行安裝時,應根據設備交付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設備”科目。年底要對已出庫的設備進行檢查。凡不符合“正式開始安裝條件”的設備,應辦理假出庫手續,借記紅色科目,貸記“庫存設備”科目;明年年初,再次用藍色填寫相同的條目並註冊。
不需安裝的設備、工具、器具到大型施工的倉庫(或指定地點),驗收合格後,可計算投資完成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設備采購”科目。購入的設備、工具、器具不經安裝直接交付用戶時,也應通過本科目核算並視同入庫,同時辦理入庫手續。
需要安裝的設備安裝完畢,試運行結束後,應辦理竣工驗收交接手續,交付用戶使用,借記“交付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不需要安裝交付使用的設備、工具和器具時,根據設備交付使用憑證,借記“交付使用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項目評估報告所列項目內容設置,並按支付類別設置三個明細科目。
預付投資
壹、本科目核算項目單位構成項目建設投資的支出,按規定應當分攤的費用,計入交付使用資產的成本。
二。待攤投資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單位管理費
核算經批準設立單獨管理機構的項目單位在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項目單位經常性費用和項目管理費。項目單位經常性費用是指完成項目建設任務所需的經常性費用。具體包括:人員工資(基本工資、補充工資、工資附加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折舊費、零星固定資產購置費、低值易耗品攤銷費、修理費、咨詢費、印花稅、招標業務費、車輛牌照使用稅、保險費、會議費、勞動保護費、教育基金、勞保基金、技術圖書資料費、差旅費、辦公費等。
2.征地拆遷補償
以劃撥方式取得無限期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和土地征收管理費,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規定的補償標準進行分配。
經營項目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壹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出讓金,作為無形資產在“其他投資”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3.勘察設計費
核算自行或委托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工程水文地質勘察設計所發生的壹切費用。
4.研究和實驗費用
核算為項目提供或驗證設計數據和資料進行必要的研究和試驗,按照設計規定在建設過程中必須進行的費用,以及為科技成果和先進技術支付的壹次性技術轉讓費。不包括建築材料、構配件和建築物的壹般鑒定檢驗的科技三項費用和技術創新研究試驗費用中應由施工企業支付的費用,以及應由勘察設計費、勘察設計單位業務費或基建投資支付的項目。
5.可行性研究費
建設前期核算應按規定計入項目可行性研究費用。為可行性研究而購入的固定資產,應在“其他投資”科目核算。
6.臨時設施費
計算按規定撥給承包人的臨時設施包幹費,自營項目發生的臨時設施實際支出。臨時設施費的內容包括:臨時設施的架設、維護、拆除或攤銷費,以及施工期間專用道路的養路費和維護費。
7.設備檢驗費
核算按規定支付給商檢部門的進口成套設備檢驗費。項目單位自行組織進口成套設備檢驗所發生的費用,應計入采購保管費,不在本科目核算。
8.延期付款的利息
核算進口成套設備按規定分期付款支付的利息。
9.負荷聯合調試費
核算移交驗收前單項工程負荷聯合試運行的損失(即所有試運行費用扣除試運行產品的銷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後的差額)。單機試車或系統聯動空載試車的費用應在“建安工程投資”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10.壹次性儲蓄
實行基建責任制的項目單位實現的包幹節余,應按規定計入交付使用的資產價值。
11.壞賬損失
核算項目單位按規定程序上報經批準後無法收回的預付款項和其他應收款。報告經批準後,按批準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
12.國內貸款利息
核算項目單位從國內銀行借入的投資貸款和循環貸款的貸款利息,按規定應計入項目成本。項目建成投產後的利息不在本科目核算。項目提前建成投產的,建設期實現的利息節余按規定作為還貸準備金。項目單位使用的貸款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的,挪用罰息費用和未按期歸還貸款所支付的利息,按規定由項目單位自有資金支付,不在本科目核算。
13.合同公證費和工程質量監測費
核算項目單位因經濟糾紛發生的相關訴訟費用和按規定向司法部門繳納的合同公證費;根據咨詢合同向工程質量監測部門支付的工程質量監測費和向工程單位支付的監理費。
14.公司債券利息
核算項目單位使用企業債券資金時,按規定應計入項目成本的債券利息。按規定應計入工程成本的企業債券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企業債券資金”科目。項目單位將企業債券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應按規定從項目成本中扣除,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15土地使用稅
核算項目單位在建設期內按規定繳納的土地使用稅。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16.匯兌損益
核算項目單位利用國外貸款發生的各種匯兌損益,按規定應計入交付資產成本。
17.國外貸款利息和承諾費
核算項目單位利用國外貸款發生的國外貸款費、承諾費和征收費,按規定計入交付資產成本。收到催款通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
18.施工組織轉讓費
核算按規定支付給從外地承接施工任務的施工單位的壹次性裝卸費用。內容包括員工及其隨行家屬的差旅費、調配期間的工資、施工限額機械、設備、工具、器具、周轉材料的裝卸費等。
19.報廢項目的損失
核算因規劃不當、設計方案變更、重大災害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扣除殘值後的凈損失。
20.耕地占用稅
核算項目單位按規定繳納的耕地占用稅。按規定計算的耕地占用稅應納稅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21.土地復墾及補償費
核算項目單位在建設過程中的土地復墾費用和土地損失補償費用。
22.投資方向調節稅
核算項目單位按規定繳納的投資方向調節稅。按規定計算投資方向調節稅應納稅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23.固定資產損失
核算清理固定資產的凈損失和扣除損益後批準轉讓的固定資產的凈損失。固定資產清算後的凈損失,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算”科目。因盤虧而轉移固定資產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結轉剩余固定資產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24.設備加工損失
核算處理積壓設備所發生的損失。處理設備時,將價款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損失借記本科目,設備的實際成本貸記“庫存材料”、“庫存設備”、“材料成本差異”等科目。修理和重組自用積壓物資的費用也在本科目核算。發生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5.設備庫存損失和損壞
核算項目單位發生的設備盤盈、盤虧和毀損。盤盈、盤虧和設備毀損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核算,盤虧和毀損設備報經批準後,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盤盈設備,借記“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26.調整設備分配價格折扣
按規定調整設備配置價格時發生的折扣的核算。貼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設備”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調整設備調撥價的溢價,借記“庫存設備”、“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記本科目。
27.公司債券發行成本
核算為籌集債券資金而發生的債券發行費用,包括支付給銀行的代理發行費和債券設計、印刷等費用。項目單位向銀行支付的代理發行費,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核算:代理發行費由銀行或企業直接從債券發行資金中扣除的,按實際收到的貨幣資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扣除的費用借記“企業債券資金”科目;代理發行費由項目單位直接支付的,項目單位在支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項目單位支付的債券設計印刷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上述費用由生產企業支付的,項目單位收到生產企業轉來的相關票據憑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企業債券資金”科目。
28.其他遞延投資
核算上述遞延投資以外的應計入交付資產價值的各種遞延投資,如國外設計和技術資料費、國外聯絡費、國外技術人員費、取消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費、編外人員生活費、停建緩建維修費、商業網點費、供電補助費、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非常損失等。
三、項目單位發生上述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應付工程款”等相關科目。上述費用在項目竣工交付時按交付的資產和在建工程的比例分攤。
四、本科目應按項目評估報告所列項目內容設置,並按支付類別設置三個明細科目。項目單位可根據待攤投資的內容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賬戶登記。
其他投資
1.本科目核算構成項目建設投資支出的其他投資費用,如購買房屋、購買、飼養和培育基本牲畜和樹木、為可行性研究購買固定資產等,這些費用不能直接分配給與資產成本、土壤改良、公共衛生有關的咨詢服務和培訓訪問以及為取得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而發生的支出。
二、項目單位的各種其他投資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應付項目款”等科目;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時,借記“交付使用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項目評估報告所列項目內容設置,並按支付類別設置三個明細科目。
待核銷項目的支出
壹、本科目核算非經營性項目單位的河道清理、河道疏浚、飛播造林、群眾性造林補貼、水土保持、城市綠化、取消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費和項目報廢等不能形成資產投資支出的部分。上述構成資產的投資支出不在本科目核算,應在“建安工程投資”等科目核算。
二、非經營性項目單位發生的河道清理、河道疏浚、飛播造林、造林補貼、水土保持、城市綠化等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被取消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遞延投資”科目。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工程整體報廢的凈損失,經批準後,借記本科目,貸記“建安工程投資”等科目。
三、待核銷的項目支出,應在次年年初核銷,借記“項目經費”等項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項目評估報告所列項目內容設置,並按支付類別設置三個明細科目。
轉出投資
壹、本科目核算非經營性項目單位為配套項目建設的、產權不屬於本單位的專用設施的實際成本。
第二,非經營性項目單位建設的產權不屬於本項目專用設施。完工時,借記“轉出投資”科目,貸記“建安工程投資”科目。
三、轉移投資應在下壹年度年初核銷,借記“項目撥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項目評估報告所列項目內容設置,並按支付類別設置三個明細科目。
交付資產供使用
壹、本科目核算項目單位已完成購建過程並交付生產使用單位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工具、器具、家具等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實際成本。項目單位在建設期間用項目資金購建自用的固定資產也用此科目核算。
二、工程竣工後,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竣工決算,完成竣工驗收和資產交接手續,方可作為交付資產入賬。項目單位在辦理竣工驗收和資產移交前,必須根據建安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其他投資、待攤投資等科目的明細記錄,計算交付資產的實際成本,編制交付資產明細清單及其他決算附件。雙方簽證交接後,其中壹份由用戶負責,另壹份由項目單位負責,用於本科。
三、交付資產的成本,應按下列內容計算:
1.房屋、建築物、管道、線路等固定資產的費用,包括:(1)建造費用;(2)待攤投資。
2.動力設備、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的費用,包括:(1)待安裝設備的采購費用;(2)安裝費用;(3)設備基礎、支柱等的施工費用。或者建造鍋爐和各種特殊爐子的建造費用;(4)待攤投資。
3.運輸設備及其他不需要安裝設備、工具、器具、家具等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壹般只計算采購成本,不分攤“遞延投資”。
4.固定資產的成本,如役畜、基本家禽、樹木等。,包括耕畜、基礎家禽、樹木等的實際購買成本、飼養和養殖費用。和待攤銷的投資。
5.應交付生產使用單位的各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壹般不分攤待攤投資。
四、已辦理移交手續的資產交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建安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其他投資”、“遞延投資”等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設置。
六、本科目的年終余額應在下壹年年初建立新帳戶時,全部沖正。使用無償配套資金形成的交付資產,轉入“項目撥款”、“項目資本金”等科目;利用投資貸款形成的交付資產,轉入“待處理項目支出”科目;運用公司債券基金形成的交付資產,轉入“公司債券基金”科目。使用各種投資的項目單位交付使用的資產能夠區分投資來源的,分別按照上述壹般性進行轉移;投資來源不明的,按照實際投資比例計算結轉。
應收生產單位投資貸款
壹、本科目為投資貸款項目單位專用科目,核算項目單位從生產單位購建並交付的資產價值。
二、項目單位將購入的資產交付生產單位使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待沖工程支出”科目,借記“交付使用資產”科目,貸記“建安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其他投資”科目。收到生產單位退回的基建投資貸款通知時,借記“國外貸款”或“國內貸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項目單位用基建收入和投資合同余額償還基建投資貸款時,借記“國外貸款”或“國內貸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應付基建收入”、“應付基建包幹結余”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通知生產單位轉帳。
固定資產
壹、本科目核算項目單位在建造過程中所占用的各種固定資產的原價。已完工的項目(如宿舍、辦公樓、汽車等。)已由有資金投入的項目單位按基本建設計劃交付生產單位,在移交前因準備工作需要經批準臨時使用的,不作為項目單位的固定資產,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是項目單位以基建投資購建的固定資產,通過“建安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其他投資”、“待攤投資”等科目核算。購建完工交付項目單位使用時,借記“交付資產”科目,貸記“建安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其他投資”、“遞延投資”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交付資產”科目。項目單位用留用收入購建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主管部門或生產單位無償調撥給項目單位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調出單位的賬面原值),貸記“上級調撥資金”(凈值)、“累計折舊”(調出單位已計提折舊)科目。
盤盈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重置全價),貸記“累計折舊”科目(預計折舊)和“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凈值);按規定程序批準轉移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貸記“遞延投資”科目。
三、項目單位因報廢、毀損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應按減少的固定資產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對於盤虧的固定資產,借記“累計折舊”科目(已折舊),貸記“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凈值),貸記本科目(賬面原值)。按規定程序批準轉讓時,借記“遞延投資——固定資產損失”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固定資產的類別和名稱進行明細核算。
累積折舊
壹、本科目核算項目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占用的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
二、固定資產的折舊,壹般應根據月初核定的月折舊率和在用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價值,按月計算。壹個月內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算折舊;月內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月計提折舊,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無論能否繼續使用,都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其凈損失計入遞延投資。
三、每月固定資產折舊時,借記“遞延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固定資產類別設置相應的明細科目。
固定資產清算
壹、本科目核算項目單位因報廢或毀損而移交清理的固定資產凈值,以及在清理中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
二、報廢和清理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應按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的差額,借記本科目,按折舊額,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清理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回收的殘值和收入等。,借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借記“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固定資產清算後的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待攤投資——固定資產損失”科目;固定資產清算後的凈損失,借記“待攤投資——固定資產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清理固定資產設置明細賬。
設備采購
壹、本科目核算項目單位采購的各種設備材料的采購成本。
委托單位加工的材料及其加工費用,直接在“委托加工設備”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設備采購費用壹般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1.采購價格:設備的采購價格,國際招標的設備為世界銀行支付的到岸價;
2.運雜費:包括國內運輸、包裝、裝卸等費用。
3.采購倉儲費。
采購價格應直接計入設備采購成本;運雜費可以區分負擔對象,直接計入相關設備的采購成本,不能區分負擔對象的,按照設備采購價格的比例和其他分攤標準,分攤計入相關設備的采購成本。
三、本科會計核算方法:
1.根據發票賬單支付設備價款和運雜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外借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2.設備到貨並已驗收入庫,但未收到發票賬單時,可在月內暫保管。發票賬單到賬時,可按發票賬單金額記賬,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外借款”、“銀行存款”等科目。月末,對已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發票賬單的設備,應按合同價或預算價進行暫估入賬,借記“庫存設備”、“庫存材料”等科目,貸記“應付設備”科目。下個月初用紅字做同樣的記錄,催回去。下月發票賬單到賬並支付價款時,按正常程序記賬,貸記“國外借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3.項目單位應按規定借記“應付設備款”科目,貸記“國外借款”和“銀行存款”科目。設備到達驗收倉庫後,根據發票賬單的應付金額進行調撥,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設備”科目。
4.通過統壹組織的國際招標采購的設備直接到達收貨單位,收貨單位按貨物驗收單上的實際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設備款”科目;設備驗收入庫時,借記“庫存設備”、“庫存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債務清單時,借記“應付設備款”科目,貸記“國外借款”科目。
5.向供應商和運輸機構收取設備短缺補償或其他應沖減設備采購成本的費用,根據相關索賠單據,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需要報經批準的轉售或為查明途中損失原因,以及意外事故造成的非常損失,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6.月末分配時,應記入設備保管費的采購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采購保管費”科目。
7.月底,對已驗收入庫的設備進行登記:
(1)設備檢驗入庫時,按實際成本借記“庫存設備”、“設備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2)驗收入庫的材料,應按計劃成本借記“庫存材料”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將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額,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記本科目;借記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額,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項目單位,可以不設置“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收到材料後,根據發票、賬單、付款憑證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外貸款”和“銀行存款”科目。材料到達驗收倉庫時,借記“庫存材料”科目,貸記本科目。根據實際情況,可采用“加權平均”、“移動平均”或“先進先出”等方法核算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
8.以上記錄後,本科目的月末余額為已付款,但設備尚未到貨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設備。
四、本科目應設置“設備采購”和“材料采購”兩個明細科目,並根據設備和材料的類別名稱和型號,設置采購明細賬進行核算。
第212號科目采購保管費
1.本科目核算項目單位為采購、驗收、保管和接收設備材料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工資、工資附加費、辦公費、差旅費和運輸費、檢驗試驗費、材料盤虧和毀損(盤盈減少)等。本科目不核算項目管理單位的材料短缺(剩余)和損壞。
二、購入保管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庫存材料”、“應付工資”等科目。所有應計入“采購保管費”科目的費用,能夠區分負擔對象的,應直接記入本科目“設備”或“材料”明細科目;分不清對象的,月末應按當月設備材料采購總額的比例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