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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產品自營和代銷區別

壹、發行的主體不同

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毫無疑問是銀行自己發行的產品,通常會有壹個完整的系列,比如某銀行的理財是某某元***享等等,會有明確的標誌,代銷的理財產品是代銷機構所發行的產品,比如某銀行代銷某保險公司產品,那就會說明是代銷某某保險公司產品,某某保險系列產品。

二、風險等級要求不同

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壹般是固定預期收益類產品,相對而言,風險低,只要求投資者的風險測評是保守型投資者或以上等級即可,但是如果代銷的是公募基金產品,風險等級要求是穩健型投資者或以上才能參與。

三、參與門檻不同

銀行自營理財產品相對參與門檻比較低,壹般5萬起步,代銷的理財產品門檻就不確定,如果是保險產品,門檻不高,但如果是私募基金理財產品,要求就比較高,壹般是要求單筆100萬以上起步。

四、風險承受能力不同

銀行自營理財產品風險低,壹般本金很少會發生虧損,流動性也比較好,但是代銷的理財產品,比如保險,流動性就比較差,如果是公募基金,就很有可能發生本金的虧損。

相關知識補充:

1.銀行產品代銷是指通過銀行營業網點或網上銀行等渠道,向客戶銷售該行合作機構的相關投資產品。銀行代銷理財產品通常有:基金、信托產品、保險產品、黃金等。其中,基金和保險產品需要代銷資格,沒有取得代銷資格的商業銀行,不能代理銷售基金和保險業務。

2.銀行代銷產品並不是銀行自主品牌的投資理財產品,壹般銀行代銷產品需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經過行內規範的審批流程,才能面向銀行客戶銷售。很多商業銀行從客戶利益角度出發,對代銷產品設立嚴格的準入機制,篩選符合標準的產品發行方合作。代銷產品應由總行統壹引入、審批和渠道管理,未經總行審批或授權,分行不得自行組織代銷產品。

3. 值得註意的是,由於是銀行代銷的產品,所以銀行不負責代銷產品的管理,需要發行機構自身信用作保障。也就是說如果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出現虧損,那麽責任由發行機構或者投資者承擔。除非代銷銀行及其客戶經理在代理銷售行為中存在違規行為,比如銷售誤導、刻意隱瞞產品風險、未經授權銷售產品、銷售監管都門禁止的產品等(也就是所謂的“飛單”),則銀行及其客戶經理要承擔相應的違規銷售責任,賠償客戶的部分或全部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