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普比率在現代投資理論的研究表明,風險的大小在決定組合的表現上具有基礎性的作用。風險調整後的收益率就是壹個可以同時對收益與風險加以考慮的綜合指標,長期能夠排除風險因素對績效評估的不利影響。
夏普比率就是壹個可以同時對收益與風險加以綜合考慮的三大經典指標之壹。
投資中有壹個常規的特點,即投資標的的預期報酬越高,投資人所能忍受的波動風險越高;反之,預期報酬越低,波動風險也越低。
所以理性的投資人選擇投資標的與投資組合的主要目的為:在固定所能承受的風險下,追求最大的報酬;或在固定的預期報酬下,追求最低的風險。
夏普比率在運用中應該註意的問題夏普比率在計算上盡管非常簡單,但在具體運用中仍需要對夏普比率的適用性加以註意:
1、用標準差對收益進行風險調整,其隱含的假設就是所考察的組合構成了投資者投資的全部。因此只有在考慮在眾多的基金中選擇購買某壹只基金時,夏普比率才能夠作為壹項重要的依據;
2、使用標準差作為風險指標也被人們認為不很合適的。
3、夏普比率的有效性還依賴於可以以相同的無風險利率借貸的假設;
4、夏普比率沒有基準點,因此其大小本身沒有意義,只有在與其他組合的比較中才有價值;
5、夏普比率是線性的,但在有效前沿上,風險與收益之間的變換並不是線性的。因此,夏普指數在對標準差較大的基金的績效衡量上存在偏誤;
6、夏普比率未考慮組合之間的相關性,因此純粹依據夏普值的大小構建組合存在很大問題;
7、夏普比率與其他很多指標壹樣,衡量的是基金的歷史表現,因此並不能簡單地依據基金的歷史表現進行未來操作。
8、計算上,夏普指數同樣存在壹個穩定性問題:夏普指數的計算結果與時間跨度和收益計算的時間間隔的選取有關。
盡管夏普比率存在上述諸多限制和問題,但它仍以其計算上的簡便性和不需要過多的假設條件而在實踐中獲得了廣泛的運用。
基金較高的凈值增長率可能是在承受較高風險的情況下取得的,因此僅僅根據凈值增長率來評價基金的業績表現並不全面,衡量基金表現必須兼顧收益和風險兩個方面,夏普比率就是壹個可以同時對收益與風險加以綜合考慮的指標。
夏普比率又被稱為夏普指數,由諾貝爾獎獲得者威廉·夏普於1966年最早提出,已成為國際上用以衡量基金績效表現的最為常用的壹個標準化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