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廈門城鄉居民醫保調整過渡期繳費標準
自2023年1月1日起,廈門市醫保年度調整為按自然年度執行,即從原來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調整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並將今年下半年作為調整過渡期。
“三調整”:過渡期內按半年標準執行
調整壹: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繳費按半年標準繳納
我市現行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繳費標準為1140元/人/年。過渡期內,按現行的半年標準,即570元/人征繳,其中,個人繳費為200元/人、補助為370元/人。過渡期半年的城鄉居民醫保費在今年4-6月集中征繳。
需特別提醒的是,醫保年度調整為自然年度,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調整為每年10-12月繳納下壹年度保費,具體繳費標準屆時按我國有關法規執行,即今年10-12月要繳納2023年1-12月的城鄉居民醫保費。
調整二: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按半年標準預劃撥
過去,每年7月1日將本市職工全年的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壹次性預劃入到個人賬戶。過渡期內,本市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按半年標準壹次性預劃入。
2023年起,本市職工個人賬戶劃入標準和劃入方式按我國有關法規執行。
調整三: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按半年標準收取
我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現行標準為120元/人/年,過渡期內按半年標準60元/人繳交,其中,簽約個人承擔10元,醫保統籌基金支付35元,基本公***衛生服務經費承擔15元。2023年起,按我國有關法規執行。
“壹延長”:醫保費用報銷截止期限延長
過渡期內,即參保人員在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發生的醫保費用報銷截止時間延長至2023年9月30日。
2023年起,參保人在自然年度內發生的醫保費用,報銷截止到下壹自然年度開始後的3個月內,即次年的3月31日前。
“壹不變”:醫保待遇保持不變
為保證參保人權益,過渡期內,將參保人各項醫保待遇均保持不變,即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均按壹個完整醫保年度執行,待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