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報重疾(慢性病)門診所需資料:
1.被保險人近三年的病歷資料(必備條件),包括出院記錄、住院期間的檢查報告等。
2.個人社會保障卡。
二、鑒定過程:
持上述資料到區醫保辦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開具《門診危重病鑒定表》,持填好的《門診危重病鑒定表》到指定醫院進行鑒定。鑒定合格後,攜帶合格鑒定表、本人報名1照片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到區醫保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選擇定點醫院
經批準的門診重疾(慢性病)參保人員可選擇1定點醫保醫院作為自己的定點醫院。參保人就診時,需攜帶蓋有醫保辦批準的門診重(慢性病)程的病歷或審批表。定點醫院原則上壹年只能換1次。(同濟、謝赫、省人民醫院、中南醫院不是武漢市定點醫院,不能作為門診重(慢性)病定點醫院)。
第四,藥品法規
1,嚴格執行《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危重(慢性)藥品目錄》。使用乙類藥品或乙類檢查治療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支付,余額由醫保統籌基金按醫保比例支付。(詳見表格)
2、在醫院治療的門診重癥(慢性病),藥品不得超過規定的日劑量,攜帶藥品不得超過05天。
3、與鑒定‘門診重癥(慢性病)治療’無關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
動詞 (verb的縮寫)結算方式:
用社保卡直接在定點醫院結算,個人自費部分由個人支付,統籌基金支付部分在醫院掛賬(已顯示結算發票)。
1.醫保政策規定,同時辦理兩種及以上門診重(慢性)疾病的,每增加壹種疾病,年支付限額增加2000元。
2、從鑒定審批後發生的醫療費用,才能享受重癥(慢性)門診待遇。鑒定、檢查費用醫保基金不予報銷。
3.醫保政策規定,單純的高血壓、糖尿病不能申請門診重疾,應該是復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