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主位不同。社會保險審計的主體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主體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2)作品的規格要求不同。社會保險審計的工作標準主要依據《審計辦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工作規範主要依據《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 2004年1月15日第2004號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2)。
(3)工作的主要對象不同。社會保險審計的對象是參加社會保險和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單位和個人;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對象是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社會保險支付機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和運營機構。
(4)工作的主要內容不同。社會保險審計的主要內容是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和社會保險待遇的征收。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主要內容是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和其他與社會保險基金有關的賬戶,包括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和決算、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出和結余。
(5)工作的目標和任務不同。社會保險審計的目標和任務是通過揭露參保單位隱瞞參保人數、繳費基數、少繳社會保險費、參保單位或個人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等問題,更好地落實社會保險政策,保護國家和廣大勞動者的合法利益,確保社會保險費足額應收,避免或減少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目標和任務是規範和化解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風險,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和完整。(摘自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司主編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政策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