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基金使用範圍:
壹、住宅***用部位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範圍:
1、屋面防水層破損,頂層房間滲漏的;
2、樓房外墻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墻內表面浸濕;
3、樓房外墻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者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準、規範的規定值;
4、建築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者脫落,或者建築保溫不良引起外墻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者黴變;
5、外墻及樓梯間、公***走廊塗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汙染;
6、公***區域窗臺、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墻、院門等出現破損的;
7、公***區域門窗或者窗紗破損的。
8、住宅***用部位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案例:某小區業主落地窗玻璃破裂,要求動用維修資金進行維修。經區局工作人員現場調查,該玻璃不屬於公***區域的玻璃,屬於該業主房屋的專有部分,因此不屬於動用維修資金的範圍。
二、住宅***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1、電梯及主要部件的維修或者更換;
2、避雷設施不能滿足安全要求的;
3、監控設施、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或者部分設備、部件損壞嚴重的;
4、樓內排水(排汙)設備出現故障,排水管道漏水、銹蝕嚴重,排汙泵銹蝕或者其他設備損壞的;
5、水箱、泵房等二次供水設施損壞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約定應當由供水企業承擔的除外;
6、住宅***用設施設備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